美芝股份:董事会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2025-02-26
证券代码:002856 证券简称:美芝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8)。
一、临时提案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收到李苏华先生通过微信发来的《关于增加深圳
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及提
案九、提案十。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李苏华持有公司股份 15,211,1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1.24%,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人作为符合条件的股东,向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书面提交本临时提案函。”
该函件列示提案 16 项,内容包含提请免去何伏信、何申健、梁瑞峰、古定文、
罗琳、胡蝶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提请免去徐勇伟、麦志荣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职务;提请选举李碧君、杨水森、林志萍、黎敬良、晏明、梁建明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选举陈宏辉、周少杰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其中提案九《关于提请选举李碧君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提案》、提案十《关于提请选举杨水森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有提案内容,其余提案无具体提案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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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九、提案十主要内容为:“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公司的正常经营发
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现提请选举李碧君、杨水森为公司第六届非独立董事,新任董事的任期
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剩余任期。”
二、董事会审查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会对李苏华先生提交的临时提案开展审查工作,旨
在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性与决策的有效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
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三、董事会对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理由
(一)截至目前,李苏华先生未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所有经签署的提案具体内容,
亦未提供关于提案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声明及保证所提供持
股证明文件真实性的声明,违背提案完整性要求。
(二)候选人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此次提案涉及的李
碧君、杨水森等所有被提名人,均未提交此类书面承诺及相关材料,且林志萍、黎敬
良、晏明、梁建明、周少杰均确认李苏华先生未就相关提名事项征询过该等被提名人
的意见,该等被提名人亦不同意接受李苏华先生的以上提名,因此提名程序存在重大
瑕疵,无法保障被提名人后续有效履职。
(三)在李苏华同时提请罢免两名独立董事、并以累积投票制和按顺序补进新董
事的议案表决机制下,最终被罢免和补选的独立董事人数均无法确定,由此可能导致
独立董事低于 3 人的情形,或独立董事中无会计专业人士的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李苏华先生提交的临时提案不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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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
对于股东临时提案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律师事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对此发表了法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董
事会不将股东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美芝装饰设计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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