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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药业: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5-01-14  

证券代码:002873          证券简称:新天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3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8,806,030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次
权益分派以公司股权登记日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8,806,030股后的
股本为基数进行。

    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
日的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0.4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在未来实
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总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
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分配总额以实际派发金额为准。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于2024年12月24日发布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31)。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
分配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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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总股本(不含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6元;持有首发后限售
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
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8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8,806,030股不享有参与
本次利润分配权利。最终权益分派的股本情况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三、权益分派日期

    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17日;

    除权除息日:2025年1月20日;

    本次权益分派无新增可流通股。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1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月20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71                     上海新天智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月10日至登记日2025年1月17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因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
现 金 分 红 的 总 金 额 =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分 配 比 例 , 即 9,411,911.04 元
=235,297,776股×0.04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的原则,
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
小。因此,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385570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0385570元/股
=9,411,911.04元÷244,103,806股)。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后
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385570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北路3号7号楼

     咨询联系人:王光平、王伟

     咨询电话:0851-8629848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
3、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贵阳新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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