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娜丽莎: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2月)2025-02-13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
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
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事件信息。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理坚持“科学应对、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切实维护公司的利
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五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处理原
则。
第六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
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企划部、总裁办、
法务部、证券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子公司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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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
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涉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
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解释和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部门的信息上报与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公司企划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
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研判和评估风险,提出舆情应对方案,并将各类舆情
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舆情工作组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网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平
台、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信息载体。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舆情
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时向公司企划部通报发现的舆情情况,及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
应、配合、执行等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有关负责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
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二条 加强对公司官方社交媒体账号的管理:
(一)定期对负责对外传播的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舆情管理培训,确保传播内容符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严格把关对外传播内容,对官方社交媒体账号发布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防止
虚假信息、误导性内容的传播,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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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四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
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五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等舆情的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
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
下,解答媒体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
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
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六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公司企划部、其他职能部门及子公司有关负责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迅
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并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并第一时间采取处
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董事会秘书应积极推进调查核
实工作并第一时间做出应急反应;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不稳定因素的,应立即向
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副组长根据舆情的性质和影响程度
等具体情况,采取发布澄清公告、与媒体沟通、与投资者沟通等相应的措施灵活处置。
第十八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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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企划部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
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核实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持续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研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
线及其他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
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投资者决策和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措施制止相
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公司各相关部门及子公司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
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
重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
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
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
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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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