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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建股份 (00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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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润建股份: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5-03-18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
                  (截至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润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对《润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除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外,本次获授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的《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中层管理
人员以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
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润建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