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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郑州银行: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5-01-25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5-00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本次执行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 66,000 万元及利息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

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有关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行长椿路支行与郑州康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河南万松建设工程有

限公司、宋革委、曹军领、河南纵鑫置业有限公司、河南亨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北京康桥同道圣合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君颂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康

桥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有关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详见

本行分别于 2024 年 1 月 23 日、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8 月 3 日在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4-015)、《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5)。

    二、有关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本行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已对发现的可以处置的财产依法进行了处置,未发现被执


                                       1
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

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

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

院。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

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行(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

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不会对本行的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行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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