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东辉)2025-03-29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履历、专业配置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东辉,1972年6月出生,武汉大学经济学院审计系本科,澳大
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商学院财务与金融学博士研究生毕业。曾任职中华
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金融司公务员、暨南大学管理学院执行院长,现任深
圳大学经济学院财务金融学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院教授委员
会主任。多篇文章发表在国际顶级期刊和中国国家重点权威学术刊物,
被评为深圳市海外高层次“孔雀计划”人才、被聘为深圳市财政局高级
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深圳报业集团深新传播智库专家、国家自然科学
基金评审人。
(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
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与4次股东会会议。会议的召
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在公司每次董事会上均行使了表决权,
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表示同意。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独立董 缺席董事
应参加董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未亲自参加董 东会次
事姓名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会议 数
李东辉 8 1 7 0 0 否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
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作为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
本人在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建立有效
的内控机制等方面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关注公司审计机构设置、
审计工作开展、风险舆情管理等方面情况,及时跟进风险事项进
展,对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流程的合规性与会议审议
内容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得到公司的积极配合。例如,本人在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 14 次会议上,就进一步完
善风险评估报告与审计工作报告提出几点建议:一是建议列示年
度十大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事项;二是增加近期国家房地产政策
形势分析;三是在审计工作报告中增加上一期间审计工作完成情
况。报告期内召开会议 5 次并作为会议主持人主持会议,审议各
项议题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审议议题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1.审核《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及 2024 年度审计工
管理委员会第 13 次会议 作计划》;
2.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检
查报告》;
3.审阅《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
4.审议《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关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
情况评估报告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1.审阅《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管理委员会第 14 次会议 2.审议《2023 年度内控体系报告》;
3.审议《2024 年度企业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4.审议《2024 年度第一季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审议《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招标选
管理委员会第 15 次会议 聘 2024-2027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 1.审阅《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管理委员会第 16 次会议 2.审阅《2024 年第二季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3.审阅《2024 年上半年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的检查
报告》;
4.审议《公开招标选聘 2024-2027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
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风险 1.审阅《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与合规管理委员会第 17 次 2.审议《2024 年第三季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会议 3.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关注公司绩
效考核、高管人员考核工作的合法合规性,保持与管理层的顺畅
沟通。报告期内召开会议 2 次,审议各项议题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审议议题
第十届董事会薪 酬与 考 关于集团公司 2023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的议案。
核委员会第 6 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薪 酬与 考 1.审议《2023 年度集团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方
核委员会第 7 次会议 案》;
2.审核《深物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个人述职报告》;
3.审核《深物业集团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表》;
4.审议 2023 年度高管考核附加项及否决项;
5.审议 2023 年度高管考核评分人员名单。
3.报告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拟聘任独立董事宋
少华先生、副总经理倪卉川女士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
表审查意见。
4.根据修订后的《独立董事工作条例》,就关联交易、大股
东承诺变更等事项开展审慎核查,建议公司逐渐减少关联交易总
额和比例,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2 次,审议各项议题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审议议题
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 事 审议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一次专门会议通知
第十届董事会独 立董 事 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
第二次专门会议通知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及时掌握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敦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2.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
关信息,通过每月定期发送的《资本市场动态(月报)》和实时更新的
董监事微信群,学习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精神和政策要求,了解公司治
理、日常经营、内部控制、规范运作等情况及资本市场相关资讯,多渠
道获取参与决策的必要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
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交流,了解了公司财务、
业务状况,认真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的相关汇
报,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
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4.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通过现场出席股东会、参加
业绩发布会等方式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定期以月报形式审阅中小股东
对公司提问情况,密切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与公司中小
投资者建立联系,充分听取投资者意见;
5.通过出席会议、实地考察、参加培训、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等
方式开展现场工作,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团队的阶段性经营情况汇报。了
解公司主要业务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
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对公司经
营管理献计献策。例如在公司年度务虚会上,听取公司管理层对 2024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探讨,并就宏微观环境、内外部形势以及战略选择
向公司管理层作发言分享;在公司年度董事会上,听取总经理汇报公司
重大项目进展及投资情况,并建议公司根据市场环境决定投资额和投
资进度等。通过上述方式,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日;
6.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认真解读《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要点,不断学习并加深对相
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维护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7.报告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3)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和咨询;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25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经核查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
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交易产品的数量、质量、成本和服务
均符合各方的标准要求,促进了公司和各方经营生产活动的稳定健康发
展。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的,所
有交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该项议案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获得通
过,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30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经核查,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
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
服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定期报告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 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
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4.大股东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29 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申请变
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申请变更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变更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
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控公司提出的变更方
案是基于目前客观情况作出的,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
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该项议案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获得通过,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要求,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情况,审慎认真地行使
独立董事权利,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对董事会的正确决策、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
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5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
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
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页无正文,《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东辉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