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物业A: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2025-03-29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
理委员会工作条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
管理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质审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及项目人员的
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
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专项评估,认为其具备
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
工作的要求。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该所自 2020 年以来已
连续 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
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因公司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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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国际的审计服务合同到期,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有关规定,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聘任
致同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服务机构。
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
委员会第 15 次会议,审议《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招标选聘 2024-2027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开
展情况报告》,同意公司公开招标选聘 2024-2027 年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及相关招标文件;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董
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 16 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开招
标选聘 2024-2027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进展情况的报
告》;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
管理委员会第 17 次会议,同意聘请致同作为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 30 会议
及第十届监事会第 25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议案》;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批准该议案,同意聘任致同担任公司 2024 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
师事务所均进行了沟通说明,各方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
并确认无异议。致同与天职国际已按照相关规定完成沟通及
配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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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计工作监督情况
(一)审前准备阶段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审前沟通,主要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
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
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工作安排合理,有效保障年度
审计工作顺利开展。
(二)过程监督阶段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与致同进行了
初审后沟通,对 2024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
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
沟通。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沟通解决有关事项,并督促其
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年度报告按时披露。
(三)结果审议阶段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在取得致同提
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组织专项会议审议,对年
度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审核并表决,以确定财务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并实
现公允反映。
四、总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本着对公司、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致同相关资质和执业能
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致同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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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沟通,并督促致同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
告,切实履行了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对致同的监督
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认为致同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审计准则要求,针对存货减
值计量、收入确认时点等重点领域执行了有效的审计程序,
专业判断具有合理性,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允。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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