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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天龙 (3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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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8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天龙: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2025-03-31  

            证券代码:300029                  证券简称:ST天龙                  公告编号:2025-014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部分股
                              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

            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公司第二大股东常州诺亚科技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诺亚”)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票合计 2,000 万股

            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 10 时起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京东网司

            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公开拍卖,现根据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发布的《成交

            确认书》将拍卖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拍卖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是否为第
                                                         是否为限
           一大股东   本次拍卖股   占其所持   占公司总              拍卖起始
股东名称                                                 售股及限                拍卖截止时间       拍卖人      原因
           或其一致   份数量(股) 股份比例   股本比例                时间
                                                          售类型
           行动人


常州诺亚                                                            2025 年 3   2025 年 3 月 31
科技有限     否       8,420,000    35.39%      4.20%        否      月 30 日    日 10 时止(延时   常州中院   司法拍卖
  公司                                                               10 时         的除外)

常州诺亚                                                            2025 年 3   2025 年 3 月 31
科技有限     否       11,580,000   48.68%      5.77%        否      月 30 日    日 10 时止(延时   常州中院   司法拍卖
  公司                                                               10 时         的除外)
合计              20,000,000     84.07%          9.97%



               2、股份被司法拍卖竞拍结果

               根据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发布的《成交确认书》,本次司法拍卖竞价

           结果具体如下:

              本次拍卖股份数量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拍卖竞买人    拍卖结果   成交价(元)
                   (股)                 比例            本比例



常州诺亚         8,420,000            35.39%               4.20%         史志刚        成交     51,260,000.00


                                                                      广州龙朔企业
常州诺亚         11,580,000           48.68%               5.77%      管理合伙企业     成交     43,270,000.00
                                                                      (有限合伙)

  合计          20,000,000            84.07%               9.97%                                94,530,000.00


               (1)用户姓名:史志刚

               通过竞买号 232850863 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在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京东网开展的“证券简称:ST 天龙(证券代码:300029,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

           股)8,420,000 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

           网络拍卖成交价格:¥51,260,000.00 元。

               (2)用户姓名:广州龙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通过竞买号 232836593 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在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京东网开展的“证券简称:ST 天龙(证券代码:300029,股票性质:无限售流通

           股)11,580,000 股股票”司法拍卖项目公开竞价中,以最高应价胜出。该标的物

           网络拍卖成交价格:¥43,270,000.00 元。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

           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常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3、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常州诺亚所持公司股票累计拍卖情况如下:
                                                累计被拍卖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数量(股)   份比例(%)   本比例(%)


 常州诺亚        23,788,606        11.86            -            -                -

   注:因本次被拍卖的股份涉及缴纳竞拍余款、法院裁定、股权过户登记等环节,因此上

表中“累计被拍卖数量”不含本次被拍卖股份。

    二、其他风险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州诺亚持有公司股份 23,788,60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11.86%,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若本次司法拍卖成功的合计 20,000,000 股股份最终全部完成过户,常州诺亚持

有的公司股份将减少至 3,788,60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9%,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常州诺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持续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

    3、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后续还需经过竞买人缴款、法院裁定、股权变更过户

等环节,最终结果及周期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

并督促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常州诺亚关于股份被司法拍卖进展的

告知文件,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

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不同执

行或者处置方式分别适用本指引的相关规定:(三)通过司法扣划、划转等非交易

过户方式执行的,参照适用本指引关于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规定,但本指引

第十五条第一款关于受让比例、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除外。”本次司法拍卖的出
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相应限制性要求。

    三、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华盛天龙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