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银之杰: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5-03-08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5-011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3 月 7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03.0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1.29 元/股

    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银之杰”)《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
计划》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
量 25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0,664.05 万股的


                                    1
0.36%。其中,首次授予 203.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0,664.05 万股的 0.29%,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24%;预留 5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70,664.05 万股的 0.07%,预留
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76%。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
21.29 元,即满足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1.29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四)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总人数 17 人,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号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1        刘奕     中国                               80.00       31.62%            0.11%
                              董事会秘书
2     张春雷      中国          财务总监              8.00        3.16%            0.01%

3     伍嘉祺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5.00        1.98%            0.01%

4     项凌韬      中国           董事                 5.00        1.98%            0.01%

5        杨果     中国          副总经理              5.00        1.98%            0.01%

           核心管理人员(12 人)                     100.00      39.53%            0.14%

                  预留部分                           50.00       19.76%            0.07%

                    合计                             253.00      100.00%           0.3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
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人员。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
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
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2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一个归属期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二个归属期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之日起
 第三个归属期                                                    40%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完成归属的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
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按作废失效处理。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
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
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
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六)本次激励计划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

                                      3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 1 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 2
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自其授予日起至各批次归属日,须满足各
自归属前相应的任职期限要求。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8 年三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母净利润(A)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6 年              2,000 万元                1,000 万元

    第二个归属期              2027 年              3,000 万元                1,500 万元

    第三个归属期              2028 年              8,000 万元                4,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为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剔除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剔除东亚前海证券少数股东权益投资收益影响(下
同)。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00%

  归母净利润(A)            An≦A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公司自 2025 年 2 月 19 日起通过公司内部宣传显示屏的方式对公司本
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少于 10 天。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示期满,监事会及董事会办公室均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5 年 3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
见》。

    (三)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5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
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
报告》。

    (四)2025 年 3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核实。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
情况

    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才能获授
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6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
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5 年 3 月 7 日
      (二)股票来源: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价格:21.29 元/股。
      (四)首次授予人数:17 人
      (五)首次授予数量:203.00 万股
      (六)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号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董事、副总经理、
1       刘奕      中国                               80.00       31.62%            0.11%
                             董事会秘书
2      张春雷     中国          财务总监              8.00        3.16%            0.01%

3      伍嘉祺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5.00        1.98%            0.01%

4      项凌韬     中国           董事                 5.00        1.98%            0.01%

5       杨果      中国          副总经理              5.00        1.98%            0.01%

           核心管理人员(12 人)                     100.00      39.53%            0.14%

                  预留部分                           50.00       19.76%            0.07%

                    合计                             253.00      100.00%           0.36%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
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①独立董事、监事,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③外籍人员。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将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


                                               7
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
信息。
   4、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七)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六、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
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
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
相关规定,公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
于 2025 年 3 月 7 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 203.00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预测算。
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37.78 元/股(公司授权日收盘价为 2025 年 3 月 7 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2 年、3 年、4 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首
个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30.45%、28.67%、27.29%(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最近两年、
三年、四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2.10%、2.75%、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
融机构 2 年期、3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本计划规定如公司发生股票现金分红除息情形,将调整限
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按规定取值为 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
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
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
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计摊销
     首次授予数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2028 年  2029 年
                    的总费用
     量(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203.00     3,801.64    1,075.54   1,316.12    873.94      463.95      72.09


                                             8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
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
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
股份支付费用。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
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
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七、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
激励对象依激励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
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股东的,在授予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持股 5%以上股东,参与本激励计
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 6 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首次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公
司《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9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7 日,向 17 名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3.00 万股。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银之杰本次授予的批
准和授权;本次授予涉及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授予条件
等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第 1 号》以及《股权激励计划》
的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