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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银之杰: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3-08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5-010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在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七路博今商务广场 B 座十二层公司

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监事会会议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3 月 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并经电话确认送达。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委托出席的监

事 0 人,缺席会议的监事 0 人。董事会秘书刘奕列席了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授予条件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关于授予日的规定。

    经核查,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

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5 年 3 月 7 日,向 17 名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03.00 万股。

    公司《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

告》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