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之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03-28
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总金额为不超过 2.10 亿元,担保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
押、质押等,其中为子公司深圳市科立发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立科技”)
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5000 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近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布吉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工商银行布吉支行与子公司科立
科技自 2025 年 3 月 27 日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实际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主债权最高余额为
人民币 500 万元。本次担保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
科立科技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人: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深圳市科立发展科技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
担保期限: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
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
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
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
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
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
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6500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9.72%,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均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担保以及因担保
债权逾期而承担损失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为科立科技担保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