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伍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终止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2025-01-08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终止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或
“保荐机构” )作为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伍股份” 或
“公司” )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3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1,379,31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4.50 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21 年 12 月 9 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大华验字[2021]000851 号),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999,995.00 元,
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481,132.0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79,518,863.00 元。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
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拟投入募集资金总 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
项目名称
号 额 额
1 航空装备和航空零部件研发制造基地 32,000.00 3,087.91
年产 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
2 10,000.00 600.35
建项目
3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15,951.89 15,951.89
总计 57,951.89 19,640.15
注 1: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包含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注 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具体金额最终以审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
三、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情况
(一)本次拟终止的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年产 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全资子公
司江西华伍智能传动装备有限公司建成起重量为 5~50t 通用桥式起重机的新型
智能化起重小车生产线,产品用于通用桥式起重机的配套;项目计划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建成。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
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资 累计投入募 募投项目应 利息收 剩余募集
项目名称
金总额 集资金总额 付未付金额 入 资金金额
年产 3000 台起重机
新型智能起重小车 10,000.00 600.35 0 155.33 9554.98
新建项目
注:剩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年产 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目前已经投入的募集资
金主要用于设备采购,这些设备也可以应用于公司工业制动器产品的生产制造。
(二)本次拟终止募投项目的原因
近年来,国内大型起重机厂商普遍承受市场需求和竞争压力,大型起重机厂
商为控制成本,利用自身技术优势向上游延伸,自行研发和生产适配自身产品性
能和参数的起重小车,减少了起重小车的外协采购;而中小型起重机生产厂家市
场份额小,且对起重小车的需求主要以低端产品为主,不符合公司产品定位。
公司“年产 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尚处于设计研发阶
段,距离产品成熟、量产还有一段距离,后续仍需要大量的设备、物资及研发等
投入。
鉴于该项目市场环境发生的变化,市场开拓面临需求不足、利润空间有限的
问题,项目投资回报前景不明朗,公司拟将“年产 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
小车新建项目”终止,以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剩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年产 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终止后,公司拟将剩余
募集资金继续留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规划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审慎做好新项目可行性分
析,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后续将根据募集资金使用
的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投资新项目建设,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年产 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是公司根据募
投项目实际情况、当前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所作出的审慎决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拟终止“年产
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系公司结合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公
司经营发展规划及项目实际情况,经反复慎重研究做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
意公司终止“年产 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并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
终止“年产 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作
出的审慎决定,相关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年产 3000 台起重机新
型智能起重小车新建项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伍股份本次终止“年产 3000 台起重机新型智能
起重小车新建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此事项尚需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 2021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西华伍制动
器股份有限公司终止 2021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
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赵志丹 李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