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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农种业:《舆情管理制度》2025-01-23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
对公司股价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已经或可能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异常
波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舆情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
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波及范围,制定各类舆情
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海南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
和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执行对舆情信息的管理工作,及时收集、分析、核
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信息,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
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电子
报、微信、博客、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
体。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管理配合部门,主要应
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舆情情况;
    (三)如实提供舆情信息相关情况材料;
    (四)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及时、客观、真
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及时制定相应的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信息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
好对外宣传工作,保证对外宣传工作的一致性,同时保持与媒体及社会公众投资
者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应积极回应,认真解答相
关疑问,避免猜测与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信息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
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证券事务部工作人员以及相
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信息情况,如
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
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处理方案: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工作
人员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处理方案: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
开舆情工作组会议,综合评估舆情信息,制定应对处理方案。证券事务部同步开
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
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舆情传播平台沟通情况,防止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保证投资
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等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前提下及
时发声,认真解答相关疑问,避免猜测与谣传;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澄清。如舆情信息可
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及时向监管部
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等,公司应要求相应传播平
台立即删除并消除影响,同时保存证据,必要时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
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如有违反前述规定的行为发生,对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内
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
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
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异常波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
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