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农种业: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2025-01-23
证券代码:300189 证券简称:神农种业 公告编号:2025-002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
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增强公司
资金实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福建神农大丰种业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神农大丰”)88.67%的股权转让给李坤泰,转让
价格为人民币 1,303.40 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福建神农
大丰的股权,也不再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同时授权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
人士办理本次处置股权转让涉及一切后续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协议、工商变
更登记等)。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对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
的尽职调查,并确认交易对方当事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坤泰,男,中国国籍,系持有福建神农大丰 11.33%股权的股东,与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经查
询,李坤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身份证号码:3504**********6518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777513710D
3、法定代表人:陈君
4、注册资本:3,0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05 年 7 月 1 日
6、住所:厦门市集美区杏林湾路 526 号 1003-1005 单元
7、经营范围: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产经营农作物种子;种子批发;
米、面制品及食用油类预包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米、面制品及食
用油类散装食品批发(不含冷藏冷冻食品);化肥批发;农药批发(不含危险化
学品和监控化学品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农用薄膜批发;其他农业服务;
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玉米种植;其他谷物种植;其他水果种植;薯类种植;蔬
菜种植;谷物、豆及薯类批发;蔬菜批发;果品批发;果品零售;蔬菜零售;水
产品批发;农产品初加工服务。
8、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转让前持股比例 转让后持股比例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8.67% 0
李坤泰 11.33% 100%
合计 100% 100%
9、福建神农大丰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3年12月31日(已审计) 2024年11月30日(已审计)
资产总额 24,986,368.34 16,507,720.82
净资产 19,379,595.74 15,575,500.95
负债总额 5,606,772.60 932,219.8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0.00 0.00
项目 2023 年度(已审计) 2024 年 1-11 月(已审计)
营业收入 13,075,286.49 952,321.67
利润总额 -1,399,208.18 -3,804,094.79
净利润 -1,399,208.18 -3,804,094.79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947,557.06 2,587,191.25
量净额
10、经查询,福建神农大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其他说明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以及该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的情况。
四、交易的定价依据
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福建神农大丰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
并出具了川华信审(2025)第 0008 号《审计报告》。
同时,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的海南瑞衡资产评估土地房
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
股权涉及的福建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海南瑞衡资评报字[2024]第 1218 号)。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截至评估
基准日 2024 年 11 月 30 日,福建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 1,610.31 万元,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仟陆佰壹拾万叁仟壹
佰元整。与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1,557.55 万元相比评估增值 52.76 万元,增值
率 3.39%。
根据评估情况及福建神农大丰实际经营及发展情况,经各方充分协商后一致
同意确定,本次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1,303.40 万元。
五、本次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转让方(甲方):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李坤泰
目标公司:福建神农大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股权转让比例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 88.6667%股份转让至乙方名下。
第二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一)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同意以1303.4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叁佰零
叁万肆仟元整)的价格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 88.6667%的股权。
(二)本合同签订之日前 5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保证金
500 万元(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后 14
个工作日内,按合同约定,完成将所持目标公司 88.6667%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
方并办理完毕股权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工作,并按本合
同第四条约定与乙方完成所有交接工作,目标公司的资金账户由双方共同监管至
乙方付清合同余款。
(三)第二笔款60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佰万元整)乙方应在工商变更登
记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 90 天内付清,尾款203.4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零叁
万肆仟元整)乙方应在 2025 年 10 月 31 日前付清。
(四)本协议项下的相应比例股权交割日,以下列第(1)项日期为准:
(1)本次相应比例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毕之日。
(2)乙方或乙方指定人员、名称记载于目标公司股东名册之日。
(3)转让方向乙方交付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印章及账册之日。
(五)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在过户之前中介要求的相关工作。
(六)甲方指定的股权转让款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海口金贸支行
户名: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户:3925 0188 0002 42167
第三条 法定代表人更换及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与股权变更登记同时进行,转让方作为公司
原法定代表人,应在法定代表人和股权变更登记后 10 个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及
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正常开展相关工作。
(二)股权变更登记后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由乙方完成。
第四条 公司交接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权变更登记完毕当日,甲乙双方按公司管理制度
办理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公司的证书、 印章、印鉴、批件、及其他资料、文件的
交接(以下简称“交接”)。
(二)在双方交接时,由双方共同协商决定是否向相关部门申请作废公司原
印章、印鉴并启用新的印章、印鉴。
(三)公司财务帐薄等相关财务资料和文件不齐备,乙方同意甲方仅就公司
现有资料和文件向乙方移交。
(四)在合同生效日至乙方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之前(过渡期),目标公司
产生的债权债务及亏损均由乙方享有及承担。过渡期内,乙方订立任何业务经营
协议,需经甲方同意。
乙方谨此向甲方承诺:在过渡期内,乙方应确保目标公司在未经甲方事先书
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
(1)变更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投资总额;
(2)处置公司的资产和设备;
(3)订立任何合约,参与、作出或承担任何投资、合资、交易等,作出任
何资本承担或承担任何或然负债;
(4)致使其业务或资产的保险协议无效;
(5)出让或尝试出让其为立约一方的任何合约项下的任何权利;
(6)修订公司章程,但因本协议约定的股权转让所需的修订除外;
(7)在任何民事、刑事、仲裁或任何其他法律程序中对任何法律责任、索
赔、行动、付款要求或争议作出妥协、和解、放弃或免除任何权利。
第五条 交易费用的承担
甲乙双方共同确认,本合同项下股权转让需承担的一切交易税费,由双方各
自承担和支付,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时间向税务等相关部门缴纳。
第六条 其他安排
目标公司的员工安置(如有)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第七条 甲方保证及承诺
(一)甲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甲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
会导致对甲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
法规、契约的违反。
(二)甲方保证对其所持目标公司的 88.6667%的股权享有完全的独立权益
及拥有合法、有效、完整的处分权,亦未被任何有权机构采取查封等强制性措施。
若有第三方对甲方转让股权主张权利,由甲方负责予以解决。
(三)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至公司工商变更手续办理完毕期间,
不置换、挪用公司资产,公司资产性质不发生重大变化,且公司不从事与经营范
围无关的业务。未经乙方许可,不得以公司名义签署任何文件、支出任何款项。
(四)公司在交接前未收到工商、土地、税务等相关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口
头或书面通知。
第八条 乙方保证及承诺
(一)乙方保证其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甲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
为真实、完整的。保证有足够资金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收购及付款义务。
(二)乙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受到乙方自身条件的限制,也不
会导致对乙方公司章程、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判决、裁决、政府命令、法律、
法规、契约的违反。
(三)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所述条件下购买甲方所持目标公司 88.6667%股权,
并按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四)过渡期及交接后目标公司新发生的债务由交接后的公司或乙方承担,
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股权变更义务,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或甲方所做的保证和承诺,乙方可选择本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本合同,并按股权
转让总价款的 5%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股
权转让款的 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逾期支付股权转让价款超过 30 日的,
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将已过户的标的股权过户回甲方名下,并要
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乙方所作的保证和承诺,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并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 5%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二)法律规定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发生后,或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第十一
条的约定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解除合同一方应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约定的地点和方
式向对方送达书面解除合同通知,本合同自通知送达之日解除。
(三)合同解除后,双方按照约定办理合同解除事宜,没有约定又不能协商
一致的,按照法律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保密条款
双方均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及财务审计、评估过程而知悉的所
有信息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商业信息、文件、合同等一切未对外公
开的信息资料(有关披露为法律所要求的义务与责任时则除外)。各方保证自身及
其委托的参与收购事务的人员不将保密资料用于下述情况以外的任何目的:法律
法规所要求、甲乙双方协议有明确规定;在前述情况下,也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程序使用保密资料。如本次转让项目最终未能完成,各方负有相互返还或销毁对
方提供之保密信息资料的义务。保密义务于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
六、本次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会产
生新的关联交易。本次股权转让所得款项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审议的股权转让事项为 2024 年 12 月 2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决议的实施。公司管理
层在做出转让福建神农大丰股权之前进行过充分的调查研究,基于公司在种业经
营战略上进行的整体布局,即集中优势油菜品种的区域优势在湖南、湖北、江西、
贵州等省加大油菜种子种植推广力度,而福建神农大丰主营的水稻品种未能及时
更新迭代,竞争力逐渐减弱,且油菜业务因种植区域的局限性,业务拓展受到一
定限制,导致福建神农大丰整体盈利能力呈下滑趋势,无法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
的作用。因此,公司管理层在综合评估福建神农大丰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
后,决定对效益不佳的资产进行适时剥离,旨在优化资产结构,集中资源发展核
心主业,以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经查询,李坤泰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资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
的各项协议,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不存在对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形成公司坏账
的可能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福建神农大丰的股权,也不再将其纳入公
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对 2025 年度产生一定的损失,最终数据将以公司年
度审计结果为准;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股权转让合同;
3、评估报告;
4、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神农种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