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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伦哲: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0  

证券代码:300201               证券简称:海伦哲               公告编号:2025-005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1 月 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9 日 9:15 -15:00 期间
的任何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徐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宝莲寺路 19 号徐州海
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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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召集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丁波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 至 本 次 股 东大 会 的股 权 登 记 日 2025 年 1 月 6 日 ,公 司股 本 总 额 为
1,009,043,607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 14,144,000 股,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应当从总股本中剔除,即本次股东大会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量为 994,899,607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03 名,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数共计 140,547,14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268%。通过现场
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95 人,代表股份 12,138,85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22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4,818,2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3%。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 395 名,代
表股份 135,728,8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425%。

    (4)列席情况

    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律师列席本次
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上投票的表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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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如下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642,2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6447%;反对 1,635,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36%;弃权 2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0,233,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3077%;反对 1,635,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722%;弃权 26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201%。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044,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2195%;反对 2,366,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35%;弃权 1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636,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847%;反对 2,366,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925%;弃权 1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28%。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178,0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144%;反对 2,236,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915%;弃权 1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69,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836%;反对 2,236,7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4265%;弃权 13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3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99%。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8,181,6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3170%;反对 2,26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13%;弃权 10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73,3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5133%;反对 2,264,6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564%;弃权 100,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04%。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8,178,3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8.3146%;反对 2,269,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45%;弃权 9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770,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4861%;反对 2,269,0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926%;弃权 9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13%。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向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回购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37,918,47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1297%;反对 2,544,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103%;弃权 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9,510,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3450%;反对 2,544,3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4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605%;弃权 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45%。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含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发表见证意见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海伦哲专用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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