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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威电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5-02-21  

证券代码:300270                     证券简称:中威电子                      公告编号:2025-01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以及董事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案;                                           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八)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

(三)、(五)、(六)项情形回购公司股份以及   (三)、(五)、(六)项情形回购公司股份以及

为筹集回购资金而进行的再融资事项;             为筹集回购资金而进行的再融资事项;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九)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十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五)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十六)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经理的工作;                                   经理的工作;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授予的其他职权。                               授予的其他职权。

   上述第(八)项应当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上述第(八)项应当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议;                                           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三)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公司法           (四)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
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

   (五)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    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   报告;

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报告;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战略        第一百二十六条 董事会设提名委员会、战略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

员会。专门委员会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委员由   员会。专门委员会由董事组成,专门委员会委员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

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   任召集人,其中,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

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

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

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总监;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

出建议:                                       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   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

司安排持股计划;                               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       (一)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

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

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   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本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       (三)对本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

议;                                           议;

   (四)对本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       (四)对本章程规定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

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        (五)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六)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跟踪检查;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七)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负责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            董事会负责制定各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

则》,对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    则》,对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

程序、议事规则等作出规定。                      程序、议事规则等作出规定。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聘任或解聘。

   公司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2-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公司设财务总监1名、董事会秘书1名,由董事

秘书以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管理人员为公司高级管    会聘任或解聘。

理人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第一百三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一) 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并签署其他应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二)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四)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五)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财务负责人;                                        (六)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七)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财务总监;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指定人员

全权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本次《公司章程》条款修订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