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联讯:关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公告2025-03-12
证券代码:300277 证券简称:海联讯 公告编号:2025-007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联讯”)与杭州汽
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正在筹划由公司通过向杭汽轮
全体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以下简称“换股吸并项目”)。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换股吸收合并杭汽轮项目独立财务顾问的议案》,同意公司聘请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为换股吸并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
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480 万元(含税)(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聘请独立
财务顾问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
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拟聘独立财务顾问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5 年 10 月 25 日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资本:1,482,054.6829 万元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
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
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
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
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
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2、是否为公司关联方:否
3、履约能力分析:中信证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
能力。
4、中信证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委托事项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乙方接受委托,为甲方提供项目的
独立财务顾问服务。
2、服务费用
经双方协商,本次财务顾问费用为人民币 480 万元(大写:肆佰捌拾万元整)。
财务顾问费用由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进度,包括项目尽职调查、出具相关财
务顾问报告及核查意见、协助报送申报材料、协助完成监管审核问询回复、协助
实施重组方案、协助完成证券过户登记并编制实施情况报告书等向乙方分期支付。
3、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根据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以及本协议之约定承担
违约责任,赔偿对方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
双方同意,若因甲方违反本协议任何规定和保证,或因甲方违反法律及其他
监管规定,或因本协议提前终止,从而导致乙方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遭受损失或
承担责任和费用,甲方应对乙方或任何其他受补偿方给予及时充分的赔偿,以使
乙方或其他受补偿方免受损害,除非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庭最终裁决乙方或其
他受补偿方有欺诈、故意不当行为或重大过失。
如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付费,甲方除承担本条所述违约责任外,还
应按逾期付款额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4、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国法律进行解释。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位
于杭州的杭州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
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按前条规定进行解决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
应继续行使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如本协议中的
任何条款被认定为全部或部分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其他条款
的有效和执行。
5、其他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
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履行完毕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之日失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为公司换股吸并项目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拟与中信证券签署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独立财务顾问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海联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