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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瓷材料: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01月)2025-01-20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01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山东国瓷功能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
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
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
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及行政部是舆情信息监测、采集的主要部门,负
责对舆情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
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
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七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子公司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网
络媒体、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
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
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
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且传播速度很快,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
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
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该类舆情传播范围较小,
无媒体转载及持续转发,无延伸报道,且对公司品牌声誉产生较小影响。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注重实效。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和重视度,快
速反应、迅速行动,尽快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猜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
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及时核查相关信
息,保持客观、中立的态度,不情绪化,低调处理,暂避对抗,更好地分析研判
舆情发展,减少因主观因素造成的失误和损失,以公正的态度获取公众对公司的
信任感;
    (四)系统运作、科学应对。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深入调查和研究,全面掌握情况,系统化地制定和实施应对方案,积极引导,
科学应对,掌握主导权,减少不良影响,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公
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报至公司董事会秘
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进行初步判断,如为重大舆情或存在潜在风险,应当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必
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根
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召集舆情工
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
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
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关系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
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
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投资者的误读误判,防止
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应当遵
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
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
司可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订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