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瓷材料: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5-01-24
证券代码:300285 证券简称:国瓷材料 公告编号:2025-006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继续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
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
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在
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6日、2024年2
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继续回购公司
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继续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6 月 26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2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
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
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4-021、2024-046、
2024-051、2024-057、2024-065、2024-069、2024-074、2024-081、2024-085、2025-001)。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股票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760,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5778%,
最高成交价为 18.4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6.81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00,091,78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继续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继续回购公司股份的方式、价格、数量、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与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回购金额已达回购股份方案中的回购
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三、继续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继续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
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
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继续回购公司股份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
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
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和核心竞争力,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
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继续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
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曦先
生向王红女士转让其持有的部分无限售流通股49,860,000 股(占总股本比例 5.0008%、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5.029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协议转
让股份事项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过户日期为2024年11月2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11月2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83)。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在首次披露继续回购
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其他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继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继续回购股份的时间、股份数量、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
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
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继续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累计回购股份5,760,600股,根据本次继续股
份回购方案和《回购股份报告书》,本次回购的公司股份拟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或员工持股计划。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股本结构为基数,若公司将本次回购的
5,760,600股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
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本次变动股份 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93,098,452 19.37% +5,760,600 198,859,052 19.94%
无限售条件股份 803,949,847 80.63% -5,760,600 798,189,247 80.06%
总股本 997,048,299 100.00% 0 997,048,299 100.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
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回购股份不享有
股东大会表决、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将
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
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届时将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国瓷功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