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仪器: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公告2025-01-17
股票代码:300417 股票简称:南华仪器 公告编号:2025-002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报告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华仪器”、“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佛山嘉旭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杨伟光、
刘务贞、叶淑娟、郭超键购买其所持有的广东嘉得力清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嘉得力”或“标的公司”)39.4745%股权。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上述交易事项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1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查期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的自查期间为公司首次披露本
次交易事项之日前六个月至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披露日,即自2024年4月12日至
202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二、自查对象
本次交易的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
要负责人),标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本次交
易聘请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及其他有关知情人员,及前述自然人的直系
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机构及人员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同时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
明细清单》,自查期间上述纳入本次交易核查范围的机构和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
股票的情况如下:
1、南华仪器持有的回购股票数量变动情况
自查期间内,南华仪器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数量存在变动,具体如下:
交易主体 交易日期 交易股数(股) 交易类别
南华仪器回购专用
2024.07.09 872,070 回购库存股注销
证券账户
南华仪器就上述股票变动事项作出说明如下:“公司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于2019年3月12日至2019年8月6日期间
回购了部分公司股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根据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于2021年1月将已回购股份授予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2024年5月,因
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库存股
的议案》,决定将已授予但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作废处理重新计入库存股的股份予
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因此,公司2024年7月9日的股票变动,系依照
法律法规和股权激励方案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处置872,070股原已授出用
作股权激励但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作废处理重新计入库存股的股份,不存在获取或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行为。自查期间,除上述情
况外,公司没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亦没有泄露有关信息或建议他人买卖
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作等禁止交易的行为。”
2、肖泽民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肖泽民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交易主体 交易日期 交易股数(股) 交易类别
肖泽民 2024.04.26 600 竞价交易(买入)
肖泽民就上述股票变动事项作出说明如下:“(1)本人于2024年4月26日买入
上市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判断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和信心,
为了更好地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做出的增持,属于个人投资行
为,本人已及时向交易所报备;并且,本人在自查期间交易上市公司股票时并不
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不存在获取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
情况,不构成内幕交易。(2)除上述情形外,在上述自查期间,本人及本人直系
亲属不存在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南华仪器股票
的行为,且不存在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事宜的信息泄露给任何
第三方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南华仪器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的交易行为。(3)
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或终止前,本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主
管机关颁布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交易行为,不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
或其他途径买卖南华仪器股票,也不以任何方式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之未公开信
息披露给第三方。”
3、叶淑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因实施转托管的变更情况
自查期间内,叶淑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因实施转托管导致股票发生变更的
情况,具体如下:
变更主体 变更日期 变更股数(股) 变更类别
叶淑娟 2024.08.05 1,116,570 转托管
叶淑娟 2024.08.05 -1,116,570 转托管
叶淑娟实施的股票转托管不属于股票买卖行为。
4、相关机构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内,国泰君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截至
统一社会信 累计买入 累计卖出
账户类型 交易性质 2024.12.31结
用代码 (股) (股)
余股数(股)
91310000631 二级市场独
自营账户 2,286,100 2,265,530 40,870
59284XQ 立投资
针对上述交易,国泰君安就自查期间买卖南华仪器股票事项出具了说明:
“在上述自查期间,本公司权益客需部及证券衍生品投资部通过自营账户交
易南华仪器股票系将其作为一揽子股票组合用于股指期货、个股期权、股指期权、
ETF 基金以及场外衍生品合约对冲的交易行为,该交易行为是基于其投资策略执
行的交易操作。本公司不存在公开或泄漏相关信息的情形,也不存在利用该信息
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5、其他核查对象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
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内,除上述情形外,其他自查范围内的对象不存在买
卖南华仪器股票的情形。
四、自查结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根据本次交易相关主体
出具的自查报告、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公司董事会认为:南华仪器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的持股数量变动、肖泽民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叶淑娟持有的上市公
司股票因实施转托管导致的变更情况及国泰君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
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自查范围内的其他内幕信息
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认为:
根据本次交易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
更明细清单》、对核查对象访谈、相关人员出具的说明,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
国泰君安认为:在上述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南
华仪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持股数量变动、肖泽民买入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叶
淑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因实施转托管导致的变更情况及国泰君安买卖上市公
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核查范围
内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核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六、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根据本次交易核查对象出具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
更明细清单》,经本所律师对相关核查对象进行访谈,并且考虑到本次核查手段
存在一定客观限制,基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核查范围及相关机构
和人员的自查情况以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
为:核查期间内南华仪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持股数量变动、肖泽民买入上市公
司股票的行为、叶淑娟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因实施转托管导致的变更情况及国泰
君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
障碍;核查范围内其他相关主体在核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南华仪器股票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
暨关联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专项核查意见。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