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公告2025-02-14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5-003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
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后,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为
6,333,5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487%,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高新”)于2024年
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5),持有公司股份7,193,2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68%)的股东辽宁
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众科”)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
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4月1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众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至 5%以下的告知函》及《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止上次《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日,辽宁众科持有
公司股份7083285股,辽宁众科于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增
持公司股份110,000股,于2025年2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859,700股,
合计减持749,7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918388%。本次权益变动后,辽宁众
科持有公司股票6,333,585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4.9999487%,低于总股本的5%,
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现将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变动均
权益变动 变动股数
股东名称 增持/减持 变动期间 价(元/
方式 (股)
股)
增持 集中竞价 2022.4.12 10.437 30000
辽宁众科咨询管 增持 集中竞价 2022.4.13 10.396 40000
理中心(有限合
伙) 增持 集中竞价 2022.4.15 10.127 30000
减持 集中竞价 2025.2.12 12.333 859700
合计 减持 749700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20日因股权激励取消导致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2,075,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28,748,000股变更为126,673,000
股,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份持有7,193,285股数量没有变化,持
股比例由5.59%被动升至5.68%。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的 占总股本的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
辽宁众科咨 7083285 5.501666 6333585 4.9999487
份
询管理中心
(有限合 其中:无限
伙) 7083285 5.501666 6333585 4.9999487
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
0 0 0 0
股份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的总股本为128,748,000股,2022年9月20日因
股权激励取消导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75,000股,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
126,673,000股;
2、表中的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
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财
务状况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承诺,
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
4、本 次 权 益 变 动 的 详 细 情 况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截至本公告日,辽宁众科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
注其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督促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辽宁众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 辽宁众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