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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名家: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所涉诉讼的进展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风险提示公告2025-02-28  

证券代码:300506           证券简称:*ST 名家          公告编号:2025-01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所涉诉讼的
         进展暨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已收到法院就股份冻结所涉
的合同纠纷出具的生效判决,但尚未收到相关的强制执行通知。程宗玉先生若没
有能力履行判决书中规定的支付业绩补偿款的义务,则后续可能出现中国新兴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并通过司法途径处置程宗玉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
情形,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股权
结构、公司治理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程宗玉先生被冻结的股份若后续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公司控股股
东股份的被动减持。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
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现将股份冻结
及所涉诉讼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被冻结的已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获取通知,控股
股东程宗玉先生所持有的全部股份被司法冻结,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7 日
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4)。
    其后,程宗玉先生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寄送的《应诉通知书》《民
事起诉状》等文件,获知中国新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集团”)
因与程宗玉先生之间的股份转让纠纷提起民事诉讼,因申请诉讼保全措施冻结了
程宗玉先生所持全部股份,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12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
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7)。

    二、股份被冻结所涉案件的情况
    程宗玉先生于 2019 年 6 月 24 日与新兴集团签署了《关于深圳市名家汇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 39,240,367 股股份协议转让给
新兴集团,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11.38%,转让价格为 16.98 元/股,转让总价款
为 666,301,431.66 元,转让完成后,新兴集团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同时,程宗
玉先生就公司 2019 年—2021 年的业绩作出承诺,若公司未能实现承诺的业绩,
新兴集团有权要求程宗玉先生回购标的股份或支付业绩补偿款,详见 2019 年 6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84)。
    此后,因业绩承诺未完成导致的股份转让合同纠纷诉讼案件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立案,最终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维持原判,内容如下:
    1.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程宗玉向新兴集团公司支付 2019 年业绩补偿款
120862204.67 元以及延迟履行利息(以 120862204.67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中国人
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
标准,自 2021 年 1 月 21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程宗玉向新兴集团公司支付 2020 年业绩补偿款
376832590.68 元以及延迟履行利息(以 376 832590.68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中国人
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
2021 年 5 月 28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程宗玉向新兴集团公司支付 2021 年业绩补偿款
438 302746.30 元以及延迟履行利息(以 438302746.30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中国人
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标准,自
2022 年 5 月 2 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4. 新兴集团公司有权以程宗玉质押给新兴集团公司的杭州三新腾汇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000 万元出资、安徽兴鹏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450 万元
出资和讯方公司 576 万股股票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上述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范
围内优先受偿;
    5. 驳回新兴集团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重大风险提示
    1、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控股股东程宗玉先生已收到法院就股份冻结所涉
的合同纠纷出具的生效判决,但尚未收到相关的强制执行通知。程宗玉先生若没
有能力履行判决书中规定的支付业绩补偿款的义务,则后续可能出现中国新兴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并通过司法途径处置程宗玉先生所持公司股份的
情形,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股权
结构、公司治理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程宗玉先生被冻结的股份若后续被法院强制执行,可能引发公司控股股
东股份的被动减持。法院强制执行引发的后续被动减持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