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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药业 (30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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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 15:00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光药业: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届满的公告2025-03-24  

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嵊州市和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丰投资”)计划于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
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2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和丰投资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和丰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大宗交易方式共减持公司股份 1,44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现将和
丰投资股份减持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万股)     (%)
             集中竞价交易            ——              ——         ——      ——
嵊州市和丰
               大宗交易      2024.12.24-2025.01.06    10.172       144.60    0.9038
投资股份有
               其它方式              ——              ——         ——      ——
  限公司
                合   计              ——             10.172       144.60    0.9038



    和丰投资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以及该等
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2,822.69      17.6418     2,678.09      16.7381
嵊州市和丰
投资股份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22.69      17.6418     2,678.09      16.7381
  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和丰投资不存在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关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和丰投资以大宗交易方式实际减持 1,446,000
股,减持数量、价格均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
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
     3、截止本公告日,股东和丰投资持有公司 16.74%股份,仍为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
     4、本次减持股东和丰投资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实施
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和丰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