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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路通: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09  

证券代码:300555           证券简称:ST路通           公告编号:2025-004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届次: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9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1 月 9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陆藕东路 182 号 F412 会
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邱京卫先生主持。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2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1,567,9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840%。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5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1,229,1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14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 名,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 40,129,1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64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57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 11,438,7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194%。
    以上总股本及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额均以 2025 年 1 月 2 日下午收市时,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及股东持股数
量为准。
    (4)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视频通讯的方
式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其
中监事曾庆川先生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853,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188%;反对 5,714,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8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514,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119%;反对 5,714,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5,853,6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9188%;反对 5,714,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812%;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5,514,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119%;反对 5,714,3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881%;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玲玉、杨度晖;
    3、结论性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
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