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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路通:上网-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华晟云城)2025-01-23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路通

股票代码:300555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站南路 369 号 1 号楼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凤山街道河姆渡创新产业园 1 号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贾清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陆藕东路***号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司法拍卖)




                                         签署日期:2025 年 1 月 23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
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路通视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
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路通视
信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无需经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准、不附加其他生效条件。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人员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
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目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3
                                  第一节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路通、路通视
                             指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信、ST 路通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指 贾清
华晟云城                     指 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吴爱军先生通过司法拍卖方式取得华晟云城被拍卖
                                的公司股份 10,226,212 股,司法拍卖完成后,华晟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云城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7,425,671 股,占公司总股本 13.71%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
本报告书                     指
                                   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站南路 369 号 1 号楼(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林竹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MA2AJDQ040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智慧城市运营系统技术研发;智慧城市空间实验室运营;智慧城
市空间规划设计、咨询;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开发及销售;信息技术开发、
转让、孵化、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广告设计、制作、发
布;会议、展览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计算机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互
联网信息技术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租赁;物业服务;项目建设投资。(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2038 年 4 月 24 日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余姚市凤山街道河姆渡创新产业园 1 号楼

    联系电话:0574-62881888

    2、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华晟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60%

    2      南京清大时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

    3      华元城市运营管理(横琴)股份有限公司               1%

    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他主要负责人情况
                                      5
                                                      是否取得其
                                         长期居住
   姓名         性别         国籍                     他国家或地   担任职务
                                            地
                                                      区的居留权

                                                                   执行董事,
   林竹          男          中国          广州           否
                                                                     总经理

   王迪          男          中国          北京           否          监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是否取得其他
     姓名             性别          国籍            通讯地址    国家或地区的
                                                                   居留权

                                                  江苏省无锡
     贾清              男           中国          市滨湖区陆         否
                                                  藕东路***号

    持股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贾清先生持有公司 12,550,600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 6.2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2021 年 5 月 6 日,华晟云城与贾清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贾清
将所持上市公司 12,550,600 股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华晟云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
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执行司法拍卖被动减少信息义务披露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
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7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情况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数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数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华晟云城      25,101,283       12.55%           14,875,071          7.44%

     贾清        12,550,600        6.28%           12,550,600          6.28%

     合计        37,651,883       18.83%           27,425,671         13.71%
   注:以上涉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因司法拍卖减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占其所     占公司
              拍卖股份数量      成交金额                               竞买人名
 股东名称                                         持股份     总股本
                 (股)       (人民币/元)                               称
                                                   比例       比例
 华晟云城      10,226,212       90,168,525        40.74%     5.11%      吴爱军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司法拍卖,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 2025 年
1 月 6 日 10 时至 2025 年 1 月 7 日 10 时(延时除外)在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
平台上对华晟云城持有的公司 10,226,212 股公司股份进行公开拍卖,吴爱军先生
以最高价胜出,该标的网络拍卖成交价格为 90,168,525 元。2025 年 1 月 21 日,
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
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
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路通视信股
份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8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         本比例        股份状态          数量(股)

                                                  质押          14,875,071
 华晟云城      14,875,071        7.44%
                                                  冻结          14,875,071

   贾清        12,550,600        6.28%             -                -

   合计        27,425,671       13.71%             -

   注:以上涉及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除上述股票质押、冻结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路通
视信股票不存在其他股份权利限制的情况。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减
持股份信息外,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
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1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林竹

                                                       2025 年 1 月 23 日




                                 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三、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1、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0-85113059

3、联系人:杨慧君




                              13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书
                                             基本情况

               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无锡市
               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ST 路通                         股票代码     300555


信息披露义务   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        信息披露义   浙江省余姚市凤山街道站南路

人             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务人注册地   369 号 1 号楼



拥有权益的股   增加□ 减少                     有无一致行
                                                            有  无□
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否□                                     是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可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14
                 华晟云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信息披露义务
                 持股数量:25,101,283
人披露前拥有

权益的股份数     持股比例:12.5506%

量及占上市公     一致行动人贾清:
司已发行股份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比例
                 持股数量:12,550,600

                 持股比例:6.2753%

                 华晟云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持股数量:14,875,071
后,信息披露义
                 持股比例:7.4375%
务人拥有权益
                 一致行动人贾清:
的股份数量及

变动比例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持股数量:12,550,600

                 持股比例:6.2753%




在上市公司中

拥有权益的股
                 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份变动的时间

及方式




                                        15
是否已充分披
                  是□ 否□ 不适用 
露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      是  否□

人是否拟于未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若
来 12 个月内继    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
续增持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      是□ 否 

场买卖该上市

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是             否 □          不适用 □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7 月期间,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以预付货款、对外股权投资或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支付投资意向金的名义,通过中间方将路通视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信资金划转至相关关联人银行账户,累计发生

                                             资金占用 15,580 万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尚未全额清偿资金占用款

                                             及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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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否 □          不适用 □

                                           2021 年 9 月至 2022 年 7 月期间,公司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以预付货款、对外股权投资或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支付投资意向金的名义,通过中间方将路通视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信资金划转至相关关联人银行账户,累计发生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资金占用 15,580 万元。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尚未全额清偿资金占用款

                                           及其利息。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 □          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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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路通视信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余姚华晟云城智慧城市运营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林竹

                                                      2025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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