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飞荣达: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6  

证券代码:300602            证券简称:飞荣达         公告编号:2025-001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一、会议通知情况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日披露
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81)。

       二、 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6日
09:15-15:00 期间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南光高速东侧、环玉路南侧
飞荣达大厦1#楼8F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马飞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公司总股本580,006,431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
股东授权代表共273人,代表股份237,736,3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98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会 现场 会 议 的 股 东 及股 东授 权 代 表 共 2 人, 代表 股 份
234,086,5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359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麻云燕、董楚律师通过现场方式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1人,代表股份
3,649,7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3%。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72人,代表股份4,095,0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60%。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
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出售参股子公司广东博纬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剩余股权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37,444,15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71%;反对269,2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2%;
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97%。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表决结果:同意3,802,84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8643%;反对269,212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41%;弃权2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17%。
    本议案获有效表决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麻云燕、董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
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荣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