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天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2025-01-21
证券代码:300615 证券简称:欣天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25.14 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 0.13%。
2、本次归属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7 人。
3、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不设限售期,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已
于近日办理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
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登记手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其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股票占授予总 股票占当前总
股) 量的比例 股本比例
袁铮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0.00 20.00% 0.53%
汪长华 中国 财务总监 30.00 6.00% 0.16%
合 计 130.00 26.00% 0.69%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限制 获授的限制性 获授的限制性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占授予总 股票占当前总
(万股) 量的比例 股本比例
王忠伟 中国 董事 30.00 6.00% 0.16%
孙海龙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00 6.00% 0.16%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共 28 人) 212.00 42.40% 1.13%
预留 98.00 19.60% 0.52%
合计 370.00 74.00% 1.98%
5、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归属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
36个月,均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计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
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
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
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
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
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
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
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
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6、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21元/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含
预留)的授予价格为5.21元/股。
7、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授予
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第二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90%;
第三个解除限售/归属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3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1-2023)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
及考核期间内其它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①若预留部分在2021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
②若预留部分在2022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90%;
第二个归属期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3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1-2023)的净利润为剔除本次
及考核期间内其它后续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2、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
期归属。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解
除限售/归属前一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10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归属的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
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 2021
年 4 月 28 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7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并于 2021
年 5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
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35)。
3、2021 年 5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于同日披露了《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1-039)。
4、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
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5、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公司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
自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3 日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并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89)。
7、2022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
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
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8、2022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
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9、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
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
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0、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
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
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监事
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1、2024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
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
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12、2024 年 1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
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前述事项,
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价格历次变动情况
1、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1 人因离职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依据相关规定,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由 500 万股调整为 495 万股,激励对象人
数由 32 人调整为 31 人,其中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72 万股变更为 267 万
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由 30 人调整为 29 人。同时,由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依据相关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5.21 元/股调整为 5.16 元/股。以上事项已经公
司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鉴于首次授予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为 80%,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0.8 万股将作废;同时公司 2021 年年
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实施完毕,依据相关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5.16 元/股调整为 5.11 元/股。以上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6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
3、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有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预留
授予部分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合计 25.20 万股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以上事项已经公司 2022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4、鉴于预留授予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8 万股将作废;同时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实施完毕,依据相关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5.11 元/股调整为 5.01 元/股。以上事项已经公司
2023 年 7 月 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
5、鉴于预留授予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8 万股将作废。以上事项已经
公司 202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6、鉴于预留授予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5 万股将作废;同时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实施完毕,依据相关规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价格)由 5.01 元/股调整为 4.91 元/股。以上事项已经公
司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7、鉴于预留授予有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
案)》,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000 股将作废;以上事项已经
公司 2024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
四、关于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说明
根据《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
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日当日止,可申请归属所获总量的 30%。
公司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进入第三个归属期。
(二)满足归属条件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董事会认为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达成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
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归属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 条件。
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职期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 限要求。
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的第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二类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归属于上市公
示: 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0,337,589.97
元,剔除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股份
归属期 业绩考核目标
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数值为
第一个归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 74,263,470.68 元,相比公司 2020 年
属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净利润的增长率为 1245.63%,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满足归属条件。
第二个归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
属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90%;
第三个归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
属期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30%;
注:1、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考核年度(2021-2023)的
净利润为剔除本次及考核期间内其它后续激励计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
(五)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
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归属前一
年的考核结果确认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共 19 人,
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 其中 2 人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格”四个等级,分别对应考核结果如下表所示: 资格,其获授的 2.1 万股限制性股票
作废失效;17 名激励对象的考评结
个人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果均为“优秀”或“良好”,个人层
个人层面归属 面归属比例为 100%。
100% 80% 0%
比例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
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
的数量×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
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
一年度。
综上所述,公司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归
属安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公司 17 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14 万股,公司
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的相关事宜。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的安排
1、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
2、归属数量:25.14 万股。
3、归属人数:17 人。
4、授予价格:4.91 元/股(调整后)。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本次可归属对象及数量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票 本次可归属的 本次可归属数量占已授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83.80 25.14 30%
人员(共17人)
合 计 83.80 25.14 30%
六、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 年 1 月 22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25.14 万股。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
七、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5 年 1 月 1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深圳市欣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 ZI10004 号),审验了公司截至 2025 年 1 月
7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经审验,截止 2025 年 1 月 7 日,贵公司已收到马於芳、黄
才铨等 17 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 251,400 元(大写:人民币
贰拾伍万壹仟肆佰元整)。马於芳、黄才铨等 17 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人民币
1,234,374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251,4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982,974.00 元。本
次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93,217,800 股增加至 193,469,20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93,217,8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193,469,200 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
票的归属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1 月 22 日。
八、本次归属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九、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归属对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
股份性质
(股)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
61,619,228 31.89% 0 61,619,228 31.85%
份
二、无限售条件流
131,598,572 68.11% 251,400 131,849,972 68.15%
通股份
三、总股本 193,217,800 100% 251,400 193,469,200 1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登记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
股权分布依然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3、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17,669,498.27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0.0921 元。本次办理股份归属登记完成后,总股
本将由 193,217,800 股增加至 193,469,200 股,按新股本摊薄计算,2024 年第三季度基本
每股收益为-0.0913 元。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
响。
十、律师关于本次归属的法律意见
广东为则为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
(一)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作废部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
《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
指南第 1 号》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
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
查意见;
4、广东为则为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
之法律意见书;
5、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欣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