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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杭州园林: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5-01-20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5-002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杭州园林
 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3 号)(以
 下简称“警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吕明华、李永红、邵如建、 伍恒东:
     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公司存在个别工程项目收入调整不及时、关联交易执
 行情况披露不准确、混同管理员工持股平台、公司制度修订不及时、印章管理不
 规范等问题。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以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三条、第六十
 八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吕明华、总经理李永红、财务总监邵如建、董事会秘书伍
 恒东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第五
 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吕明华、李永红、邵
 如建、伍恒东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
 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
 识,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
 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所指出的问题,严格
按照浙江证监局的要求,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并在要求期限内向浙江证监局提
交书面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将引以为戒、吸取教训,持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升治理水平和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本次收到警示函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
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