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2-12
证券代码:300649 证券简称:杭州园林 公告编号:2025-004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下午 14:30 在杭州市西湖区双龙街 136 号西溪世纪中心 2
号楼南楼 5 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2 月 12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2 月 12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2 月 12 日
上午 9:15 至 2025 年 2 月 1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吕明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9 人,代表股份 76,273,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7.60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75,582,992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7.07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69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21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2 人,代表股份 30,783,89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47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30,092,89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25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8 人,代表股份 691,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21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
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
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 1.00 《关于拟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051,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82%;
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1%;弃权
1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4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561,2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69%;反对 11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3619%;弃权 1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2%。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蒋胤华、胡晓婷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尚公(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