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5-001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协议转让 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谢鹏先生、范庆新先生、四川治历明时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爱乐达”或 “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鹏先生、范庆新先生(以下简称 “转让方”)与四川治历明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治历明时”“受让 方”)于2025年1月3日签订了《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 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谢鹏先生、范庆新先生拟通过协议 转让方式,分别向治历明时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793,954股、 8,724,227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9998%、2.9760%。合计拟转让股份 17,518,18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9758%。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谢鹏先生、范庆新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2,554,54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9273%%,与一致行动人冉光文先生、丁洪涛 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3,446,2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098%,仍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治历明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518,1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58%,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 4、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完备性审核确认后,方能在 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5-00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事项最终能否实施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暨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3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谢鹏先生、范庆 新先生的通知,获悉其与治历明时于2025年1月3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以下简称“本协议”)。谢鹏先生、范庆新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分别向 治历明时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793,954股、8,724,227股,分别占 公司总股本的2.9998%、2.9760%。拟合计转让公司股份17,518,181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5.9758%。 经转让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交易价格以协议签署日的前一 交易日标的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最终交易价格为定价基准 的80%,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1.752元/股,股份转让总价共计人民币 205,873,663.11元。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谢 鹏 35,175,816 11.9991% 26,381,862 8.9993% 转让方 范庆新 34,896,908 11.9040% 26,172,681 8.9280% 转让方及其 冉光文 35,715,521 12.1832% 35,715,521 12.1832% 一致行动人 丁洪涛 35,176,175 11.9993% 35,176,175 11.9993% 合计 140,964,420 48.0856% 123,446,239 42.1098% 受让方 治历明时 0 0.0000% 17,518,181 5.9758% 注:上述数据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差异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 二、协议转让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谢鹏、范庆新 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5-001 转让方一 转让方二 姓名 谢鹏 范庆新 性别 男 男 国籍 中国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1**********4294 5101**********5795 成都市天府新区麓山大道 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 否 否 家或地区居留权 2、转让方的一致行动人:冉光文、丁洪涛 姓名 冉光文 丁洪涛 性别 男 男 国籍 中国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1**********6259 5101**********4353 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纬四路 住所 成都市青羊区同善桥南街***** *****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 否 否 家或地区居留权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四川治历明时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1幢1 注册地址 单元31层3107号 法定代表人 马训涛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 91510100MAE33WC3XJ 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5-001 信用代码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 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 经营范围 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智能基 础制造装备销售;3D打印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经营期限 2024-10-30 至 无固定期限 序 认缴出资额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号 (万元) 股权结构 1 成都华启明途科技有限公司 510 51% 2 西藏朗珠实业有限公司 490 49% 合计 1,000 100% (三)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转让方谢鹏先生、范庆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冉光文先生、丁洪涛先生签 有《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让方不存在 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亦均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一(转让方一):谢鹏 甲方二(转让方二):范庆新 乙方(受让方):四川治历明时科技有限公司 (注:甲方一、甲方二统称“甲方”;转让方一、转让方二统称“转让方”) (二)股份转让数量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 17,518,181 股股份(占标的公司总股本 5.9758%)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并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股 份转让款。 甲方的具体转让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5-001 目前持有的 转让后持有的 拟转让股份 标的公司股份 标的公司股份 转让方 持股数 转股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转让比例 持股比例 (股) (股) (股) 甲方一 35,175,816 11.9991% 8,793,954 2.9998% 26,381,862 8.9993% 甲方二 34,896,908 11.9040% 8,724,227 2.9760% 26,172,681 8.9280% 合计 70,072,724 23.9031% 17,518,181 5.9758% 52,554,543 17.9273% (三)股份转让价格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的每股交易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 易日标的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定价基准,最终交易价格为定价基准的 80%,本次交易的股份转让价格为11.752元/股,甲方以人民币205,873,663.11 元的总价向乙方转让标的公司17,518,181股股份。 甲方的具体转让对价如下: 转让方 转让股份数(股) 总交易对价(元) 甲方一 8,793,954 103,346,547.41 甲方二 8,724,227 102,527,115.70 合计 17,518,181 205,873,663.11 各方同意,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止的期间内,若 上市公司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转增、拆分股份、增发新股、配股等除权除 息行为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交易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 整。 (四)股份交割安排 1、双方同意,于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 他时间,共同向深交所提出就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意见的申请;自取得深交所就股 份转让出具的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共同向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甲方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公告上述事项。 2、双方应按时提交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所需的全部文件。 3、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将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并记入 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标的股份登记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之日视为标的股份交割 日。 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5-001 (五)转让价款的支付 1、第一期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13,943,489.73 元人民 币(详见下表),作为第一期股份转让款。第一期股份转让款支付明细如下: 转让方 第一期股份转让款(元) 甲方一 6,999,494.26 甲方二 6,943,995.47 合计 13,943,489.73 2、第二期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交易所审核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 27,886,979.46 元 人民币(详见下表),作为第二期股份转让款。第二期股份转让款支付明细如下: 转让方 第二期股份转让款(元) 甲方一 13,998,988.51 甲方二 13,887,990.95 合计 27,886,979.46 3、第三期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534,160.73 元人民币(详见下表),作为第三期的股份转让款,明细如下: 转让方 第三期股份转让款(元) 甲方一 50,467,156.66 甲方二 50,067,004.07 合计 100,534,160.73 4、第四期股份转让款的支付 标的股份交割完成三十个自然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四期的股份转让款 63,509,033.19 元。第四期股份转让款支付明细如下: 转让方 第四期股份转让款(元) 甲方一 31,880,907.98 甲方二 31,628,125.21 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5-001 合计 63,509,033.19 (六)声明、保证与承诺 1、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之目的,甲方中每一方独立且连带的向乙方作出下 列声明、保证和承诺: 1.1 其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具有权利、权力及能力订 立及履行本协议及履行其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会抵 触或导致违反下列任一内容: (1)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其已经签署的任何涉及本次交易的重要协议; (3)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对其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 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关发出的任何判决、裁定或命令。 1.2 其已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签署本协议而获得必要的许可、授 权及批准。为确保本协议的执行,所有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授权、许可 及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形。 1.3 除已公开披露的自然人冉光文、丁洪涛、范庆新、谢鹏外,甲方与上市 公司在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的现有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定或约定的关联关 系及/或一致行动关系。 1.4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过户完成日,甲方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系真实持有, 甲方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不存在委托持股、代持股等替他人持有或为他人 利益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1.5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过户完成日,标的股份之上不存在或新设其他任何现 实或潜在的质押、查封、冻结及其他权利或权益限制,或任何第三人权利或权益; 亦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纠纷。本协议签署日后,无任何第三方提出主 张或采取冻结标的股份、申请撤销交易等任何行动,以限制本次交易或本协议项 下的任何约定或阻碍、撤销本次交易的实施。 1.6 本次交易不因甲方自身或其近亲属的债务或担保情况,而被暂停、中止、 终止或撤销。本协议签署日后,无任何有管辖权的法院、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提 出任何未决的或可能采取的行动或程序,以限制或禁止本次交易或本协议项下的 任何约定。 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5-001 1.7 本协议签署日后,上市公司未发生任何对本体及子公司的经营、财务状 况或资产存在或基于合理的预测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1.8 甲方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所有声明、保证和承诺均是真实、准确和完 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重大遗漏及误导。 2、为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之目的,乙方向甲方作出下列声明、保证和承诺: 2.1 其系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权利、权力及 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及履行其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 不会抵触或导致违反下列任一内容: (1)现行有效之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或其公司章程、营业执照或类似文件的 规定; (2)其已经签署的任何涉及本次交易的重要协议; (3)任何对其适用的法律,对其或其拥有的任何资产有管辖权的任何法院、 仲裁机构、政府部门或其他机关发出的任何判决、裁定或命令。 2.2 其已根据中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为签署本协议而获得必要的许可、授 权及批准。为确保本协议的执行,所有为签署及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授权、许可 及批准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日后被撤销、暂缓执行或终止执行的情形。 2.3 其将严格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按时足额支付价款,并保证用于支付 该等款项的资金来源合法。 2.4 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作出的所有声明、保证和承诺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虚假、隐瞒、重大遗漏及误导。 (七)税费 1、本协议项下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纳税义务,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由纳 税义务人自行承担。如果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一方对另一方应缴的税款负有代扣 代缴权利(义务)的,该方将依法进行代扣代缴。 2、本协议各方应各自承担其为商谈、草拟、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一 切费用和开支。 (八)协议的生效、变更、补充与解除、终止 1、本协议自各方依法签署或盖章后生效。 2、各方同意,为保障本协议的履行,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由有 关当事方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等程序,各方可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和内容,签 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5-001 署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在内的进一步法律文件。该等法律文件为本协议不可分 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各方同意,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增加、补充、删除、解除或终止,均 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4、各方同意,除法定情况及本协议约定的单方解除情形外,本协议应由各 方一致书面同意解除并终止。 5、如本协议已根据上述第 4 条解除及终止,则本协议应失效,但不应影响 任何本协议明文约定或经推定旨在该等终止发生时或之后生效或持续有效的条 款的效力。除一方拥有的任何救济(如追究违约责任)之外,各方还应在合理可 行范围内立即采取必须的行动撤回任何已向政府机构提交的申请、将本协议规定 的交易恢复至本次交易前的原状。 (九)违约责任 1、各项如因过户完成日前既存的事实或状态、或甲方本协议项下声明、承 诺、保证不实、或违反该等声明、承诺、保证,如未如实披露给乙方,导致标 的公司出现纠纷、诉讼、仲裁、借款、担保、票据债务、行政处罚、生产经营 资质被吊销、业务暂停或终止、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造成损失,或形成负债 或或有负债并导致标的公司实际承担的,则乙方有权自转让款中扣除部分金 额,该部分金额按照“标的公司或其子公司支付的赔偿或罚金款项”乘以“标 的股权比例”计算的金额为准。 2、如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全面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协议项下其承担的 任何义务,或者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何其声明、陈述、承诺或保证,均 构成违约,其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负责赔偿守约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 损失。 3、如根据本协议的相关约定,甲方对乙方发生赔偿义务的,乙方在向甲方 按期支付对价现金前,有权在到期应支付的对价现金中先扣除甲方应赔偿金额 后支付给甲方。 四、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谢鹏先生、范庆新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冉光文先 生、丁洪涛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42.1098%的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5-001 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治历明时持有公司股份17,518,181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5.9758%,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是治历明时对公司发展前 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链,积极布局新材 料、新技术领域,培育未来新市场。 本次协议转让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 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本次交易对公司的人 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谢鹏先生、范庆新先生、治历明时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 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3、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协议转让是 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谢鹏、范庆新)》;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治历明时)》。 特此公告。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300696 证券简称:爱乐达 公告编号:2025-001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