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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城市: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1-10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5-003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清林中路 39 号新城市大厦
10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以口头的方式送达全体董
事。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春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 5 人,实际出
席董事人数 5 人,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结
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
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
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制定公司股份回购的计划,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
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
途,则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
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本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3、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
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均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 18.49 元/股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2,163,332 股至 4,326,663 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 204,060,066 股比例为 1.06%至 2.1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
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票
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8,000 万元(含)。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6、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8.49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
上限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视公司二级市场
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等具体情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
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7、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因充分正当事由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公司
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③在回购期限内,如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
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8、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
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确定具体的回购的时间、
价格、数量等;
    2、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调整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方案,
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
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等;
    5、办理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其他事宜。
    上述事宜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
完毕之日止。
    议案表决结果:本议案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
004)。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