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2025-017: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胡志光)(更正版)2025-02-11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版)
上市公司名称: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锦鸡股份
股票代码:30079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 2729 号 2 幢 3 层 301-94 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栋 1918 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胡志光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春泉路…弄…号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春泉路…弄…号
权益变动性质: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二月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
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
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江苏锦
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
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目 录
释义.................................................................................................................................................................1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2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9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0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1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13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释 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锦鸡股份 指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兆亨 指 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
万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系上海兆亨投资有限
万芃投资 指
公司的母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万芃投资(上海)
有限公司股权发生变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办法》规定,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与许江波一致
行动关系终止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本报告书 指
书》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
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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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名称 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 2729 号 2 幢 3 层 301-94 室
法定代表人 胡志光
注册资本 7,177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5740298092L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实业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酒店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
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金属材料、矿产品(除专项审批)、建筑装潢
经营范围 材料、纺织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品)、五金交电、机电设备、
通讯设备、电线电缆、办公用品、汽车配件、工艺品、仪器仪
表、日用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无固定期限
股东情况 万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持股 100%
通讯方式 电话:021-68868728,邮箱:ljwcompany@126.com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之原一致行动人
姓名 许江波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1427021967……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弄…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居留权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胡志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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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4325031963……
通讯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春泉路…弄…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否
区的居留权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
本次权益变动暨原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的董
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国籍 通讯地址
或地区的居留权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许江波 执行董事 中国 否
栋 1918 室
陈琳妍 监事 中国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否
栋 1918 室
本次权益变动暨原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的董
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姓名 职务 国籍 通讯地址
或地区的居留权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胡志光 执行董事 中国 否
栋 1918 室
陈琳妍 监事 中国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68 号 B 否
栋 1918 室
(五)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暨原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的股
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许江波 杨光炎
60% 40%
万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100%
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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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暨原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的股
权结构及实际控制人:
胡志光 杨光炎
60% 40%
万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100%
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
二、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之二
胡志光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原一致行动关系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与许江波均为公司的发起人之一,公司于
2016 年发起成立之时,许江波持有万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6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通过万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 54.5423%的股权并担任董事,
许江波系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3 年 12 月,万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
万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 54.5423%提升到 100%,同时委派许江波担任执行董
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与许江波满足
“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等一致行动人认定的情形,一致行动关系成立,互为一致行
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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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近日,许江波与胡志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万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60%的股
权转让给胡志光,股权转让后,许江波不再持有万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股权,万芃投资
(上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许江波变更为胡志光。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万芃
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正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许江波将持有的万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同时辞去了上海兆亨投资有限
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许江波变更为胡志光。
2025 年 01 月 16 日,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就上述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变更事项完成工
商变更登记。
许江波与胡志光无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兆亨投资有限
公司与许江波不满足一致行动人认定的相关情形,该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胡志光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胡志光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市场状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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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原一致行动关系终止所致,不涉及持股数量的变动。
(一)原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与许江波均为公司的发起人之一,公司发起成
立之时,许江波持有万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6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通过万芃投资
(上海)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 54.5423%的股权并担任董事,许江波系上海
兆亨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3 年 12 月,万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收购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
万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 54.5423%提升到 100%,同时委派许江波担任执行董
事。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与许江波满足
“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等一致行动人认定的情形,一致行动关系成立,互为一致行
动人。
(二)原一致行动关系的终止
近日,许江波与胡志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万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60%的
股权转让给胡志光,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许江波不再持有万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股权,
万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许江波变更为胡志光。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
日,万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就上述事项正在申请工商变更登记。
许江波将持有的万芃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同时辞去了上海兆亨投资有限
公司的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许江波变更为胡志光。
2025 年 01 月 16 日,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就上述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事项完成
工商变更登记。
许江波与胡志光无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与许江波不满
足一致行动人认定的相关情形,该一致行动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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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一致行动关系的形成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许江波变更为胡志光。2025 年
01 月 16 日,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就上述执行董事和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
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兆亨投资有限
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胡志光满足“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等一致行动人认定的情
形,一致行动关系成立,互为一致行动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暨原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及其
原一致行动人许江波合并持有公司普通股股票 4,410 万股,持股比例 9.41%。本次权益变动
暨原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及其现一致行动人信息
披露义务人二胡志光合并持有公司普通股股票 2,465.50 万股,持股比例 5.26%。
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一致行动关系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 (股)
上海兆亨投资 上海兆亨投资
24,500,000 5.23% 24,500,000 5.23%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许江波 19,600,000 4.18% 胡志光 155,000 0.03%
合计 44,100,000 9.41% 合计 24,655,000 5.26%
本表注释:
1、本表中“持股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锦鸡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本表“持股比例”计算总股本
以 2025 年 02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公司股本总数 468,810,074 股为基准计算。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2,270万股处于质押状态,除上述质押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未
出现其他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转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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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胡志光未出现查封、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份
转让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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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
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胡志光于 2024 年 09 月、10 月自二级市场买入锦鸡股份股票 15.50
万股,除上述交易外,胡志光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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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胡志光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
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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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胡志光的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4、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及其原一致行动人许江波《一致行动关系终
止通知函》;
5、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部;
2、办公地址: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新港路 10 号
3、联系电话:0523-87676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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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胡志光
2025 年 0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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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 上市公司所 江苏省泰兴经济开发区新港
称 司 在地 路 10 号
股票简称 锦鸡股份 股票代码 300798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 2729 号
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
务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2 幢 3 层 301-94 室
拥有权益的
有无一致行
股份数量变 增加 □ 减少 有 无 □
动人
化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为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上市公司第 上市公司实
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拥
务人是否对
有境内、外
境内、境外其 是 □ 否 是 □ 否
两个以上上
他上市公司
市公司的控
持股 5%以上
制权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权益变动方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一致行动关系终止而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 本次权益变动暨原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兆亨投资有
股份数量及 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许江波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410 万股,持股比例为
占上市公司 9.41%。
已发行股份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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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发生拥
有权益的股 本次权益变动暨原一致行动关系终止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兆亨投资有
份变动的数 限公司及其现一致行动人胡志光合并持有公司普通股股票 2,465.50 万
量及变动比 股,持股比例 5.26%。
例
与上市公司
之间是否存
是 □ 否
在持续关联
交易
与上市公司
之间是否存 是 □ 否
在同业竞争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不适用
务人是否拟
在未来 12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不排除根据资
于未来 12 个
本市场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处置公司股份的可能性,届时将依据相关法律法
月内继续增
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持
信息披露义
务人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
是 □ 否
级市场买卖
该上市公司
股票
是否存在
《收购办
是 □ 否
法》第六条
规定的情形
是否已提供
《收购办
法》第五十 是 □ 否 □ 不适用
条要求的文
件
是否已充分
披露资金来 是 □ 否 □ 不适用
源
是否披露后
是 □ 否
续计划
是否聘请财
是 □ 否
务顾问
本次权益变
动是否需取
是 □ 否
得批准及批
准进展情况
14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
务人是否声
明放弃行使 是 □ 否
相关股份的
表决权
15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兆亨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胡志光
2025 年 0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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