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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阿尔特: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2025-01-09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5-004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第四期回购公司 A 股股

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已就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事项

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

划,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

(均含本数),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情况为准,

回购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4 年 3 月 4 日、2024 年 3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第四期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和《第

四期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24)。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累 计 回 购 公 司 股 份 2,056,132 股 , 占 公 司 目 前 总 股 本

498,040,481 股的比例为 0.41%,最高成交价为 11.5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8.7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9,993,261.1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

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董事会审议,回购资金的来源增加自筹资金。

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且不是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的公司。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

容如下: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600 万元;

    2、借款期限:不超过 1 年;

    3、借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回购贷款金额与已回购的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本次回购方案金额的上

限,具体业务满足《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

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要求,并符合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的贷款政

策、标准和程序。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

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

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公司后续

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贷款承诺函》;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