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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兰环保: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兰环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5-01-23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兰环
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兰环保”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
规定,对中兰环保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
下: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获取较好
的投资回报,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高的收益。
    (二)投资品种:通过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投资安全性较高、流动性好、
风险性较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其他类理财产品(如公募基金产品、
私募基金产品)及国债逆回购等,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投资额度:总额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本数),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经董事会再次审议,可持
续滚动投资。
    (五)资金来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六)实施方式: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总经理行使具体理财
产品的购买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
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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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基础上,根
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
适的投资标的。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
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
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实。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且不影响
公司日常运营的基础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5,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一年内。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进
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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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基础
上,根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
选择合适的投资标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未对公司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且公司制定了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相
关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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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
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战晓峰                           钟坚刚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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