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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捷强装备: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5-02-18  

证券代码:300875           证券简称:捷强装备       公告编号:2025-004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

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价格

不超过人民币 41.82 元/股(含本数),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0 万元

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均包含本数)。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和回购金

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5.87 万股至 71.73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

本比例为 0.36%至 0.72%。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

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及 2024 年 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

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应当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

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 年 4 月 8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1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已及时履行了回购进展的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进展

公告。

    截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为 704,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 0.71%,最高成交

价为 29.9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7.5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16,873,951.40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回购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

限,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

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以及回购股份的

实施期限等均符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的相关条款,实际执行情况与原

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

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份分

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

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截至 2025 年 2 月 18 日公司股本总数为基数,假设本次回购股份的 704,700

股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

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195,211              14.22%           14,899,911             14.92%

 无限售条件股份           85,639,540              85.78%           84,934,840             85.08%

         合计             99,834,751             100.00%           99,834,751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

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

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

能在回购股份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

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通知所有债权人,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届时将按照

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