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5-02-24
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5-009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2024 年 2
月 22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
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1.27 元/股(含本数),
回购期限自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及 2024 年 2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6)、《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3)。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
币 31.27 元/股(含)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2.12 元/股 (含)。调整后的价格上限
自 2024 年 5 月 27 日(除息除权日)生效。上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后,按照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
(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2.12 元/股(含本数)测算,预计可回购股
份数量约为 1,356,239 股至 2,712,477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74%至 1.48%,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
截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
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24 年 4 月 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
次回购公司股份 40,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
实施回购期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
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自 2024 年 4 月 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1 日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322,07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72%,最高成交价为 22.09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8.96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3,004.76 万元(含交易费用)。回购金额不低于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符合公
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际使用资金总额、回购价格、数量及比例、回购实施期
限等实际回购情况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回
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
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自查,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许
燕青先生自 2024 年 6 月 13 日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419,980 股;财务总监朱贵阳先生
自 2024 年 6 月 7 日至 2024 年 6 月 19 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
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 205,100 股。
除上述减持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与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计划
一致。
五、实施回购股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
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
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待回购股份完成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83,125,446 股减少至 181,803,369 股,预计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原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变动后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0,220,125 32.88% 60,220,125 33.1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22,905,321 67.12% 121,583,244 66.88%
三、股份总数 183,125,446 100% 181,803,369 100%
注: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
登记情况为准。
七、本次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本次回购股份
将全部依法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数量及总股本数量。公司
将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回
购股份注销申请,并相应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