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丽迪:2025-002-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2025-02-26
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5-002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
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
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 年 2 月 27 日;
本次流通数量:8 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
本次归属人数:4 人;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近日公司办理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登记工作,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价格(调整前):8.94 元/股;
4、激励对象: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61 人,第一批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3
人,第二批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6 人,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的
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和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
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的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
第一个归属期 4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
第二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相应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
第三个归属期 30%
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期归属安排与首
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第一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
第二个归属期 50%
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
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
属事宜。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
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
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
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
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增长率(A)(以 2022 年净利润
为基数,不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2023 80% 64%
第二个 2024 130% 104%
第三个 2025 215% 172%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
净利润增长率(A) An≤A<Am X=A/Am
A<An X=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会计
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
所示:
净利润增长率(A)(以 2022 年净利润
为基数,不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股份
归属期 对应考核年度 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润产生的影响)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2024 130% 104%
第二个 2025 215% 172%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
净利润增长率(A) An≤A<Am X=A/Am
A<An X=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触发值,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
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并作废失效。
(5)满足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
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A、
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
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50% 0%
(Y)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属
比例(Y)。
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
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公司股票因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因素发生变化,继续执行激励计
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经公司董事会及/或股东大会审议确认,可决定对本激励
计划的尚未归属的某一批次/多个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或终止本激励计划。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5、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
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
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
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关于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
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4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4 人因离
职、职务调整等原因公司不再对其授予限制性股票。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由 165 名调
整为 161 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99.20 万股调整为 495.20 万股,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保持不变。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
次)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
以 8.94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 万股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总股本 176,299,7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8,149,878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
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
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
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8.94 元/股调整为 8.44
元/股。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
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等原因
合计作废 63.48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中,9 名激励对象
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 40 万股予以作废,其余 152 名激励对象中,103 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
考核结果,第一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23.2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
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中,3 名激励对象根据其个人绩效考核
结果,第一个归属期内已获授尚未归属的 0.24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
司作废。本次作废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由 161 人调整为 152 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495.2
万股调整为 431.96 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中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
象仍为 3 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3 万股调整为 2.76
万股。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
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第二批次)为 2024 年 8 月 26 日,以 8.44 元/股
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
经成就,本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 159.8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 158.84 万股,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0.96 万股,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和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
期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相应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
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4 日,因此,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4 年 9 月 4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预留授
予部分(第一批次)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之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预留
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批次)于 2024 年 10 月 20 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三)激励对象本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公司《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现就归属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归属条件 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归属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条件。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归属任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职期限要求。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四)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会
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归属,以达到业绩考
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表所示:
净利润增长率(A)(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不
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
对应考核 股份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
归属期
年度 润产生的影响)
触 发 值
目标值(Am)
(An)
第一个 2023 80% 64%
第二个 2024 130% 104%
第三个 2025 215% 172%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4]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第 ZA10465 号审计报告:2023 年度
公司实现经审计的扣除股份支付费
A≥Am X=1 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净 利 润 增 长 An ≤ A < 11,038.47 万 元 , 较 2022 年 上 升
X=A/Am 235.39%,已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率(A) Am
要求。
A<An X=0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股份支付费
用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下同
若预留部分在 2023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业
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4 年
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4-2025 年两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净利润增长率(A)(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不
考虑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
对应考核 股份支付对公司当年净利
归属期
年度 润产生的影响)
触 发 值
目标值(Am)
(An)
第一个 2024 130% 104%
第二个 2025 215% 172%
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m X=1
净 利 润 增 长 An ≤ A <
X=A/Am
率(A) Am
A<An X=0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五)满足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次授予的 161 名激励对象中 9 名激励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考 对象因离职等个人原因,不再具备激
核办法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 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部分的其余
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 152 名激励对象中,在对应归属期考
为 A、B、C、D 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 核年度中,49 人考核结果为 A,本期
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均为 100%,96 人
属的股份数量: 考核结果为 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
考核结果 A B C D 例均为 80%,7 人考核结果为 C,个
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50%。151 名激励
个人层面 对象已于第一批次完成归属,首次授
归 属 比 例 100% 80% 50% 0% 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
(Y) 人数 1 人,对应归属期考核年度中考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 核结果为 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 为 80%。
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个人层面归 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 3 名激励对
属比例(Y)。 象在对应归属期考核年度中考核结
果均为 B,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
80%。
(四)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公司对于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处理,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及预
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授予日:2023 年 9 月 4 日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
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数量:7.04 万股;预留授予
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数量:0.96 万股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归属人数:1 人 (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人数为 152 人,151 名激励对象已于第一批次完
成归属);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人数:3 人
(四)授予价格:8.44 元/股(调整后)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批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归属 本次归属数
获授限制性
限制性股票 量占已获授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股票数量(
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
万股)
) 总量的比例
董事会秘书
1 袁晓锋 中国 副总经理 22.00 7.04 32.00%
财务总监
小计 22.00 7.04 32.0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3 人) 3.00 0.96 32.00%
合计 25.00 8.00 32.00%
五、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及限售安排
(一)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日:2025 年 2 月 27 日
(二)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数量:8.00 万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
(三)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不另设置禁售期。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归属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
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
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4 年 9 月 5 日,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
报告》(苏亚苏验[2024]14 号):“经我们审验,截至 2024 年 9 月 3 日,贵公司此
次已收到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3 名股权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款
合计人民币 8.1024 万元(大写:捌万壹仟零贰拾肆元整),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0.96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7.1424 万元。”
2025 年 2 月 17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
告》(利安达验字[2025] 第 B0001 号):“经我们审验,截止 2025 年 2 月 11 日,
贵公司此次已收到股权激励对象袁晓锋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款合计人民币
59.4176 万元(大写:伍拾玖万肆仟壹佰柒拾陆元整),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7.0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52.3776 万元。经过本次增资后的注册
资本为人民币 17,789.7756 万元,股本为人民币 17,789.7756 万元。”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
制性股票登记手续。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5 年 2 月 27
日。
七、本次行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增加
数量(股) 比例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股)
一、有限售条
42,171,679.00 23.72% 52,800 - 42,224,479.00 23.74%
件股份
高管锁定股 35,342,267.00 19.88% 52,800 - 35,395,067.00 19.90%
首发后限售股 6,829,412.00 3.84% - - 6,829,412.00 3.84%
二、无限售流
135,646,077.00 76.28% 27,200 - 135,673,277.00 76.26%
通股
三、总股本 177,817,756.00 100.00% 80,000 - 177,897,756.00 100.00%
注:本次归属完成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根据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99,487,816.04 元,基本每股收益为 0.62 元/股;本次归属后,以归属后
总股本 177,897,756 股为基数计算,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将相应摊薄。本次归属事
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归属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本次作废、本次归属已经
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的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
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登记等事项。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6、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7、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8、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9、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