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1 证券简称:亿田智能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23235 债券简称:亿田转债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浙江亿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午牛大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1、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 股股东浙江亿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田投资”)与午牛大丰 1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午牛大丰”)于近日签署了《浙江亿田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与午牛大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或“本协议”),亿田投资 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188,815 股转让给 午牛大丰,转让股份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总股 本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数据,下同)的 5.99%。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孙伟勇先生、陈月华女士和孙吉先生,其和嵊州市亿 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顺投资”)、嵊州市亿旺投资 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亿旺投资”)均为控股股东亿田投资的 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 有公司股份合计 75,881,909 股,占公司总股本(2024 年 7 月 31 日总股本剔除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 55.53%。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的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65,146,901 股,占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47.65%。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相 应控制权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同时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转让协议事项的受让方午牛大丰承诺在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 不减持本次所受让的公司股份。 5、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确认、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相关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 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亿田投资的通知,获悉其与午牛大丰签署了《股 份转让协议》,亿田投资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8,188,815 股转让给午牛大丰,转让股份数量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5.99%。本次亿田投资与午牛大丰签署股份转让的价格 为 25.01 元/股,股份转让的交易总价合计人民币 204,802,263.15 元。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参考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即 2025 年 1 月 3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100%确定。本次定价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之外,公司控股股东亿田投资的一致行动人亿顺投资和 亿旺投资在 2024 年 11 月 22 日至 2025 年 1 月 7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2,546,193 股,导致持股比例减少;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 导致总股本增加而致使控股股东亿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方公司控股股东亿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和受让 方午牛大丰持有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剔除公司回购专 持股数量 剔除公司回购专 (股) 用账户中的股份 (股) 用账户中的股份 数量后持股比例 数量后持股比例 亿田投资 53,175,173 38.92% 44,986,358 32.91% 孙伟勇 3,900,000 2.85% 3,900,000 2.85% 陈月华 4,246,736 3.11% 4,246,736 3.11% 孙吉 4,160,000 3.04% 4,160,000 3.04% 亿顺投资 5,200,000 3.81% 3,774,387 2.76% 亿旺投资 5,200,000 3.81% 4,079,420 2.98% 合计 75,881,909 55.53% 65,146,901 47.65% 午牛大丰 0 0.00% 8,188,815 5.99%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为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的数据,且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内股份数量。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8,396,116 股,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内股份 1,754,602 股。 2、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亿田转债”处于转股期,本次权益变动后总股本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数据,且剔除了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数量。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38,462,691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 1,754,602 股。 四、协议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1、转让方 企业名称:浙江亿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MA2891AB3Q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12 月 21 日至长期 法定代表人:孙伟勇 住所: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兴盛街 889 号正大广场 212 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工程设 计施工;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园林绿化 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施工。 股权结构:孙伟勇、陈月华和孙吉平分别持有 35%、32%、33%股权 通讯方式:浙江省嵊州市三江街道兴盛街 889 号正大广场 212 号 2、转让方的一致行动人之一 姓名:孙伟勇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 6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孙伟勇先生任公司董事长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 68 号 3、转让方的一致行动人之二 姓名:陈月华 性别:女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 6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陈月华女士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 68 号 4、转让方的一致行动人之三 姓名:孙吉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 68 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无 在公司任职情况:孙吉先生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通讯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 68 号 5、转让方的一致行动人之四 企业名称:嵊州市亿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MA29BFH08U 注册资本:7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4 月 1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孙伟勇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兴盛街 889 号正大广场 205 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金融、期货、债券、保 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孙伟勇持有 48.50%合伙份额、孙吉持有 1%合伙份额、公司高管 及核心成员持有 50.50%合伙份额。 通讯方式: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兴盛街 889 号正大广场 205 号 6、转让方的一致行动人之五 企业名称:嵊州市亿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MA29BFKR81 注册资本:7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4 月 18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月华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兴盛街 889 号正大广场 218 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 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金融、期货、债券、保 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陈月华持有 27.25%合伙份额、公司高管及核心成员持有 72.75% 合伙份额。 通讯方式: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兴盛街 889 号正大广场 218 号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午牛大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备案编号:SZP055 基金管理人:上海午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2MA3R1QWU28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李光山 管理人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管理人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呼兰西路 100 号 6 幢 4 层 411 室 管理人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 管理人成立日期:2019 年 11 月 22 日 管理人营业期限:2019 年 11 月 22 日至不约定期限 管理人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江场西路 299 弄 49 号 1501C 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亦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转让双方于 2025 年 1 月 6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转让方(简称“甲方”):浙江亿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受让方(简称“乙方”):午牛大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二)标的股份 甲方持有公司 53,175,173 股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后总股本的 38.90%。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8,188,815 股无限售流通 股份,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5.99%(以下简称“标 的股份”)。 (三)转让股份的数量及价格 标的股份转让价格为 25.01 元/股,股份转让的交易总价合计人民币 204,802,263.15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肆佰捌拾万贰仟贰佰陆拾叁元壹角伍 分,以下简称“股份转让价款”)。 (四)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及标的股份过户 1、双方同意,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分三期支付本次股份转让的交易价款, 具体安排如下: (1)第一期转让价款:本协议签订后 6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交易 总价款的 80%。 (2)第二期转让价款: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合规性审查确认书后 3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交易总价款的 10%。 (3)第三期转让价款: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完毕股份过户后 30 个工作日 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总价款的 10%。 2、双方同意,自标的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标的股份及附着于该等标 的股份之上的所有权利和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及承担。 3、双方同意,为履行标的股份的相关过户登记手续,双方将密切合作并采 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和措施(包括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原则,根据需要签署具体文件、 不时签署和交付其他必要或合理的文件),以尽快完成标的股份的过户登记。 (五)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内,甲方将以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股东权利、履行上市公司股东 的义务并承担责任,促使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遵循以往经营惯例依法经营,并做 出商业上合理的努力保证所有资产、业务的良好运行。保证上市公司现有的治理 结构、部门设置和核心人员相对稳定;继续维持与现有客户的良好关系,以保证 上市公司经营不受到重大不利影响。 2、过渡期内,甲方应确保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享有股东的知情权。 (六)双方陈述和保证 1、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甲方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 义务,签署本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2)甲方保证已按乙方要求披露与本次股份转让有关的全部资料,保证向 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文件都是完全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隐瞒、 遗漏或误导性陈述。甲方对本协议签署日前的事实引发且未向乙方披露(公开披 露的信息视为已向乙方披露)的或有负债、担保、诉讼或其他法律风险承担责任, 如因此导致上市公司或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全部赔偿。 (3)标的股份不存在任何质押等担保权益,也不存在被查封、冻结或其他 权利被限制的情形,不涉及任何权属纠纷。 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 (1)乙方拥有完全的权利能力及行为能力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项下的 义务,签署本协议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2)乙方保证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资金 来源合法。 (七)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 当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陈述、 保证或承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 反本协议约定且因此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负责赔偿全部损失,包括但不 限于守约方因违约方而承担的全部损失、仲裁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参 与异地仲裁之合理交通住宿费等。 2、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股份转让款项的,乙方每日应按照应付未付金额 0.0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且应继续履行付款义务。标的股份转 让价款迟延支付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支付交 易价款 10%的违约金。 3、双方同意,如因法律法规或政策限制,或因深交所未能确认等本协议任 何一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全部或部分不能实施,不视为任何一方违 约。 (八)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及乙方基金管理人上海午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之日起生效。 六、股份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午牛大丰持有公司股份 8,188,815 股股份,占剔除公 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 5.99%,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是午牛大丰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 认可,未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亿田投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作出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 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上述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准。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 公司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公司未来持续看好公司以及所处行业的发 展前景,将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并保持控股地位。 (2)本公司所持公司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 应作相应调整)。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时,将至少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披露并 提示公司予以公告。 (3)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减持股份应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4)本公司承诺,除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履行外,若本公司违反该项 承诺,则违规减持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则 公司有权从应付本公司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公司应上缴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 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控股股东亿田投资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行为。 八、相关风险提示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本次协议转让实 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浙江亿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午牛大丰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浙 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