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固特:德固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5-01-20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青岛德固特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德固特”)为进
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
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
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
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
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
制定了《德固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
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特
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目的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是加强本激励计划执行的计划性,量化本激励计划设定的
具体目标,促进激励对象考核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实现本激励
计划的各项业绩指标;同时引导激励对象提高工作绩效,提升工作能力,客观、
公正评价员工的绩效和贡献,为本激励计划的执行提供客观、全面的评价依据。
第二条 考核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考核评估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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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指标与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年度经营目标结合;与激励对象工
作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结合。
第三条 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
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员工,
不含德固特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
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公司分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
聘用合同。
第四条 考核机构及执行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领导
和审核对激励对象的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具体的考核工
作,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并向薪酬
委员会报告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第五条 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能否解除限售/归属将
根据公司和激励对象两个层面的考核结果共同确定。
(一)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之一。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
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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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A)
解除限售/归属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的算术 以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的算术
第一个解除限售/
平均值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平均值为基数,2025 年营业收入增
归属期
长率不低于 35.00% 长率不低于 30.00%
以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的算术 以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的算术
第二个解除限售/
平均值为基数,2025-2026 年两年累 平均值为基数,2025-2026 年两年累
归属期
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00% 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00%
以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的算术 以 2022 年-2024 年营业收入的算术
第三个解除限售/
平均值为基数,2025-2027 年三年累 平均值为基数,2025-2027 年三年累
归属期
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35.00% 计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00%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归属比例(M)
A≥Am M=100%
Am>A>An M=A/Am
A=An M=80%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