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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洲特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2025-02-27  

  证券代码:300963            证券简称:中洲特材            公告编号:2025-012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盾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
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持有本公司股份 26,511,03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09%)的股东上海盾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海盾佳”)计划自上述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
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3,165,777 股(含本数),
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7%。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对该股份做同等处理。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上海盾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获悉上海盾佳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165,700 股,
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24年12月30日
           集中竞价交易                        9.18        862,900     0.2634%
                           -2025年1月10日
                            2025年1月23日
上海盾佳   集中竞价交易                        9.06       2,302,800    0.7029%
                           -2025年2月26日

                合计             -               -        3,165,700    0.9663%

注: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6,511,030    8.09%     23,345,330    7.13%

上海盾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6,511,030    8.09%     23,345,330    7.13%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上海盾佳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的实施与此前已
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减持价格未违反上海盾佳在《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最低减持价格承诺:“本企业在
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人股票的发行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盾佳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中洲特种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