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药业: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2-21
证券代码:300966 证券简称:共同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4
转债代码:123171 转债简称:共同转债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材料于
2025 年 2 月 5 日以通讯、微信等方式送达。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系祖斌主持,会议应
到董事 7 人,实际参会董事 7 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
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
聚力和竞争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
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
政策实行。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84 元/股(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
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
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
购价格上限。具体回购价格将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和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
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
将依法予以注销。
3、回购股份的金额、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
元(含本数)。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3.84 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价格上
限 23.84 元/股(含)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39,102 股至 1,258,653 股,占公
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3%至 1.0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
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总额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目前公司已取得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
函》,承诺为公司回购 A 股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借款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700
万元(含),借款期限为 3 年。
2、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均包含本数),其中自有资金占回购资金比例为 10%,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占
回购资金比例为 90%。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实际使
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提前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
回购 1 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
管理层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公司董事会依法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经营管理层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
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
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
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予以注销。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若回购的股份需予以
注销,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履行注销股份及减少
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利益,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为保
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依据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如遇证
券监管部门有新要求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根据国家规定以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和市场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
4、在回购完成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的具体处置
方案,包括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5、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需的其他事宜。本次授权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
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0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共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