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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普联软件: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2-25  

证券代码:300996           证券简称:普联软件      公告编号:2025-007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2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
提前通知的义务,会议于2025年2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
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
华茂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
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
案》


                                    1
    (1)发行证券的种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
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4,293.26 万元(含本数),且发
行完成后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预计不超过 50%,具体
发行数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上述额度范
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5)票面利率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
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2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
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
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
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
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偿还
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
    ⑤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8)转股期限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
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
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具体初始转
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
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
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或
派送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以上公式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
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


                                   4
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
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
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
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
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
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


                                     5
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1)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
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
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
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12)赎回条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
等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
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
次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6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
(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
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
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3)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股票在任何连续三
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
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
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
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
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
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
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
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
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
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
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


                                   7
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
加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14)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 A 股普通股
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
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6)向公司现有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现有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现有 A 股股东有权
放弃优先配售权,向公司现有 A 股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
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公司现有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以及公司现有 A 股股东放弃优先配
售权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
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
发行前协商确定。

    (17)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
债转为公司 A 股股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
本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
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
利。
    若公司发生因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股份而
导致减资的情形时,本次可转换债券持有人不得因此要求公司提前清偿或者提供
相应的担保。
    2、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
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
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召集债券持
有人会议:

                                     9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重要约定:
   1)变更债券偿付基本要素(包括偿付主体、期限、票面利率调整机制等);
   2)变更增信或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3)变更债券投资者保护措施及其执行安排;
   4)变更《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募集资金用途;
   5)其他涉及债券本息偿付安排及与偿债能力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变更。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担保人(如有)、担保物(如有)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
重大变化;
   (5)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6)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
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7)公司拟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8)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9)发生其他对本次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债券持有
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
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8)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所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4,293.26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
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10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计划投资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1     国产 ERP 功能扩展建设项目               8,529.61            8,529.61
  2     数智化金融风险管控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4,915.81            4,915.81
  3     云湖平台研发升级项目                   10,847.85           10,847.85
                       合计                    24,293.26           24,293.26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系四舍五入所致。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同时,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
用金额,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不足
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
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19)募集资金存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须存放
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及/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确定,并在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
关信息。

      (20)评级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委托具有资格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
级和跟踪评级。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21)本次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
起十二个月。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11
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本次可转债方案的具体条款及相关安排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
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最终协商确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公
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发展战略、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分析了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发行对
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
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等事项,充分考
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发展战略、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
析切实、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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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
体情况、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效益等相关事项作出了充分详细的说
明,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投向进行全面了解。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有利于提高公
司的经营能力及综合竞争实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6、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编制的《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普联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5)第 371A
000571 号),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
公司采取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对即
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的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符合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及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承诺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
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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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持有人会议
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之
持有人会议规则》有利于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完善和健
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管机制,充分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普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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