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博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01-16
证券代码:301003 证券简称:江苏博云 公告编号:2025-002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亦不存在变更
以前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星期四)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6 日
0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星宇西路 1 号公司二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吕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9,053,333 股,其中公司回
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1,920,01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7,133,323 股。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6 人,代表股份 30,226,320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30.515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11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9,323,95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的 29.6042%,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189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902,36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911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9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372,11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0.375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 人,代表股份 372,11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3757%,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3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的见证
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吕锋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23,977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 股。
1.02 关于选举邓永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23,977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 股。
1.03 关于选举赵兵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23,977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8 股。
1.04 关于选举李小龙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31,276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317 股。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2.01 关于选举黄经山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23,976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 股。
2.02 关于选举朱怀清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23,976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 股。
2.03 关于选举孙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23,976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 股。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钱铮女士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23,975 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 股。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地址、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同意 30,004,47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660%。反对 201,85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
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678%。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
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50,26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
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805%。反对 201,850 股,占
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2447%。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
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74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军辉、汪泽赟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博云塑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