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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扬电科技: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2025-01-02  

证券代码:301012      证券简称:扬电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1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暨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
经营及战略发展的需要,为充分利用、整合资源优势,开拓欧洲
电力设备市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及整体盈利能力,公司与
INDUSTRIAS MECANOELECTRICAS FONTECHA YEBENES SL(以下简称
“合作方”)签署《股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拟共同
出资设立成立伊美飞变压器(江苏)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
注册资本为 200 万欧元,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02 万欧元,
认缴出资比例为 51%;合作方认缴出资 98 万欧元,认缴出资比例
为 49%。
    公司与合作方分别是国内、欧洲电力设备制造产业中享有广
泛知名度的公司。公司拥有较强的电力设备设计、制造能力,合
作方在欧洲市场拥有较完善的电力设备制造和销售体系,资源与
业务具有互补性,为双方合作奠定了广泛的基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总经理的决策权限内,无需
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介绍
     名称:INDUSTRIAS MECANOELECTRICAS FONTECHA YEBENES SL
     机构性质:企业法人
     地 址 : Avenida Siglo XXI S/N, Los Yebenes, Toledo,
Spain

     主营业务:合作方是欧洲一家致力于生产制造变压器的企业,
子公司及业务遍布大部分欧洲国家,其主营业务为变压器的生产、
维修及批发和零售。
     合作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存在任何形式的
关联关系,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伊美飞变压器(江苏)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注册资本:200 万欧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中国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经济开发区天目路 690
号
     经营范围:变压器及其他电子设备的开发、生产、销售、进
出口及配套服务
     (以上注册信息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定为准)
     合资公司设立后,股东会决议事项需要须经代表合资公司表
决权至少三分之二(2/3)的股东投赞成票通过方为有效。公司持
有合资公司 51%的股权,无法单独控制合资公司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未达成控股,合资公司将为公司的联营企业。
     四、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根据合作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成立并经营一家有限责
任合资公司,在合资生产地区(即中国,就合作协议而言,不包
括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从事合资零部件和
合资产品的开发(如适用)和生产,以及在合资销售地区(即中
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向外方集团销售合资产品。
    2、合作协议项下的首次合作范围主要包括:
    (1)中方向合资公司租赁厂房;
    (2)外方集团向合资公司许可生产合资产品所需的知识产权;
    (3)合资公司向中方再许可知识产权以生产合资零部件;
    (4)中方生产并向合资公司销售合资零部件;
    (5)合资公司生产合资产品。首次目标为:自合资公司取得
相关技术和运营资质之日起 5.5 年内,生产成套油浸式变压器或
油浸式变压器的器身 10,000 台、油浸式变压器铁芯 10,000 台;
    (6)合资公司向外方集团销售合资产品。在第一个 5.5 年内,
外方(或外方集团)的预期目标是每年从合资公司订购至少 1,000
套油浸式变压器或油浸式变压器的器身,以及至少 1,000 套油浸
式变压器铁芯;
    (7)外方集团在合资销售地区以外方集团的商标向第三方经
销合资产品;
    (8)除合资产品和合资零部件之外,外方、中方和合资公司
应加强协作,本着最大诚信原则协商扩大从中国采购合资产品和
合资零部件的潜在可能性。
    双方应在后续每 5 年以最大诚信原则协商确定新目标。所销
售合资产品的套数可能会根据实际招标和市场情况在第一个 5.5
年内或者任何后续 5 年发生变化,双方对于评估目标的实现情况
应本着最大诚信原则进行和协商。
    3、中方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
   (1)以高品质及具竞争力的价格向合资公司生产及销售合资
零部件;
   (2)根据合作协议向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
   (3)协助合资公司申请、取得并维持设立、经营所需所有必
要批准、登记、许可和执照,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公司、税务、海
关、外汇、劳动、社保、公积金、环境、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
全、消防、和其他方面的运营许可;
   (4)将厂房租赁给合资公司;
   (5)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各类合格中国员工;
   (6)协助合资公司的中国境内采购活动;
   (7)处理合资公司交办、中方于各时期同意的其他事项。
   中方仅协助合资公司开展以上第(3)、(5)、(6)项活动,所
产生的相关成本和费用由合资公司自行承担。
   4、外方承担的主要责任包括:
   (1)推广合资产品;
   (2)许可生产合资产品所需的知识产权;
   (3)根据合作协议向合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
   (4)必要时协助合资公司招聘外籍员工;
   (5)处理合资公司交办、外方于各时期同意的其他事项。
   5、公司治理
   (1)股东会是合资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的职权包括:
审查批准利益冲突、业务模式、年度财务预算、年度财务报告、
弥补亏损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的缴存和动用储备金方案、
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或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贷款计划、担保
方案、出资/收购/处置和对知识产权/重大固定资产/股权投资设
立权利负担的方案、合并/分立/股权变更/公司形式变更/解散/清
算的方案、变更注册地址的方案、集体聘用/集体辞退员工的方案、
日常业务范围外或年度预算外的交易、与关联合资公司或董事/管
理人员/员工的交易;处理和解决可能对合资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的争议、诉讼、仲裁或调查;任命和罢免合资公司的董事和清
算组并决定其报酬事项;聘任或解聘负责合资公司会计事务的独
立会计师事务所、负责审核合资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独立审计师;
审查批准对合资公司章程的任何其他修改。
    以上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合资公司表决权至少三分之二
(2/3)的股东投赞成票通过方为有效。所有其他事项的决议应当
经代表合资公司过五分之三(3/5)表决权的股东投赞成票通过方
为有效。
    (2)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中方有权提名 3 名董事(1 名
作为董事长),外方有权提名 2 名董事(其中 1 名作为副董事长),
根据任何一方的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提名权应每年度由双
方轮转。董事会所有事项的决议均须全体董事过半数投赞成票通
过。
    (3)合资公司设总经理 1 人、财务总监 1 人、销售经理 1 人
和董事会随时决定的其他管理人员。总经理由不时持有最高股权
的一方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由外方提名,并由董事
会聘任。销售经理由外方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事项是从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角度及长远利益出发做出
的慎重决策,有利于公司开拓欧洲电力设备市场,提高公司核心竞争
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以及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风险提示
   1、合资公司的设立登记事项尚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能
否取得相关核准及最终取得核准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合资公司尚未设立,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合资公司设立后,
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市场环境、产业政策、经营管理、投资收
益等方面的不确定性。
   3、合作协议项下合作双方对合资公司取得相关技术和运营资
质之日起5.5年内的生产目标、合资公司向外方集团销售合资产品
的计划目标进行了约定。受未来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目标完成
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本次合作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合资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扬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