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色母: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2025-01-27
证券代码:301019 证券简称:宁波色母 公告编号:2025-004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不超过人民币 13.14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
不超过人民币 21.98 元/股(含本数),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的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2、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
化。
3、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生效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27 日。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了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
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
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
人民币 18.80 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
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
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完成 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公司按照
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18.80
元/股调整为 18.40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7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2023 年第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09)。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完成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以扣除回购股份
460,000 股后的 119,540,000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015392 股,合计转增 47,999,995 股。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区间
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 18.40 元/股调整为 13.14 元/股。具
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调整前的每股回购价格上限
18.40 元/(1+股份变动比例)(1+47,999,995/120,000,000)≈13.14 元/股(保留小数
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4 日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
司 股 份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3 月 6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1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
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
进展情况,并在每个月的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3 日、2024 年 5 月 7 日、2024 年 6 月 4 日、
2024 年 7 月 3 日、2024 年 8 月 2 日、2024 年 9 月 3 日、2024 年 10 月 9 日、2024
年 11 月 4 日 、2024 年 12 月 4 日 、2025 年 1 月 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5、2024-032、2024-039、2024-042、2024-048、2024-060、2024-064、
2024-073、2024-082、2025-001)。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 756,0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5%,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1,939,628
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前(以 2024 年 7 月 10 日收市后
公司总股本 120,000,000 股为依据计算),公司回购股份 460,000 股,最高成交价
18.39 元/股,最低成交价 16.80 元/股,成交总金额 8,186,510 元(不含交易费用);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以 2024 年 8 月 30 日收市后公司总股本 167,999,995 股
为依据计算),公司回购股份 296,067 股,最高成交价 13.14 元/股,最低成交价
12.16 元/股,成交总金额 3,753,118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方案拟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
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保障本次回购
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 13.14 元/股调整为 21.98 元/股。
该价格未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1
月 27 日起生效。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
变。
四、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结合证券市场变化
和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
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上市
地位,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
益的情形。
五、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
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 13.14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 21.98 元/股(含本数)。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调整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是为了促进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
施,不构成对公司股票价格的承诺或保证。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
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上
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
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色母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