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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岛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5-02-07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5-007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
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4,997,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66.17%;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二);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2 名股东。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0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0,000 股,并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总股本为 51,000,000 股,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增至 68,000,000 股。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
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份数量变动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68,00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44,997,000 股,均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17%;
无限售流通股 23,00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8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李清泉。




                                     1
    上述 2 名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
做出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并于 2023 年 9 月 14 日做出自
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承诺。承诺具体如下:
    (一)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的承诺
    1、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公司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期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发行价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的股票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2 月 11
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
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
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4)如本公司确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
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
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
行减持。
    (5)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亦
遵守上述承诺。
    (6)本公司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
减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李清泉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承诺:




                                    2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期
间发行人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按照
有关规定对发行价进行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2 月 11 日)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及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
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
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5)如本人确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
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
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竞价等)进行减持。
    (6)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
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7)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
持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二)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控股股东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李
清泉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
稳定发展,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自愿延长所持有的公司首发前限售股份 6 个月
锁定期,并在自愿追加首发前限售股份锁定期的同时,承诺:


                                   3
       1、在承诺的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
份,也不会要求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如因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
等情况而增加股份的,增加的股份亦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承诺的锁定期届满后如减持的,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股份减持相关规定。
       3、若违反上述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44,99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17%。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2 名。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总数(股)       数量(股)
   1      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        29,997,000       29,997,000
                                   公司实际控制
   2             李清泉                                15,000,000      15,000,000
                                   人、董事长
               合计                                    44,997,000      44,997,000

    备注:李清泉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00 股,通过台山市奥达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 29,997,000 股。根据上述相关承诺,李清泉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及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
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
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4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增加(股)减少(股)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4,997,000      66.17    -         44,997,000           0        0
首发前限售股          44,997,000      66.17    -         44,997,000           0        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003,000      33.83 44,997,000        -       68,000,000   100.00
三、总股本            68,000,000   100.00      -              -       68,000,000   100.00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未发现本次申请解
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反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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