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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超越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续期的公告2025-02-07  

         证券代码:301049            证券简称:超越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司法冻结续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冻结续期的基本情况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

         8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被冻结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志江先生

         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继续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为控股                        占公    是否为
                      本次冻结    占其所
股东     股东或第一                        司总    限售股            原到期   续期后   冻结申
                      股份数量    持有股                    起始日                                原因
名称     大股东及其                        股本    及限售              日     到期日     请人
                        (股)    份比例
         一致行动人                        比例      类型


                                                            2024-     2025-   2025-    和县监察   司法
高志江       是       6,200,000   22.60%   6.58%     否
                                                            08-06     02-05   07-15     委员会    冻结



合计         -        6,200,000   22.60%   6.58%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累计被冻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持股数量                            累计被标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结数量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股)                              记数量
                                    (股)                   比例       比例

  高志江    27,427,720    29.10%    6,200,000      -        22.60%     6.58%


   合计     27,427,720    29.10%    6,200,000      -        22.60%     6.58%



    三、其他情况说明

    1、高志江先生在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不

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高志江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

公司利益的情形。

    3、本次司法冻结续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

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本次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续期不

会对公司的控制权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

表》。
特此公告。




             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