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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远信工业:关于远信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2025-02-20  

证券代码:301053            证券简称:远信工业            公告编号:2025-009
债券代码:123246            债券简称:远信转债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信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1053 证券简称:远信工业
    2、债券代码:123246 债券简称:远信转债
    3、转股价格:23.25 元/股
    4、转股期限:2025 年 2 月 24 日至 2030 年 8 月 15 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
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远信工业
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3]2841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864,67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总额为 28,646.70 万元,期
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4 年 9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远信转债”,债券代码“123246”。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8 月 22 日)满


                                      1
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24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2030
年 8 月 15 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
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25 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公
司可转换债券转股价格未有调整情况。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条款如
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8,646.70 万元,发行数量为
2,864,670 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4 年 8 月 16 日至 2030
年 8 月 15 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 0.50%、第二年 0.70%、
第三年 1.00%、第四年 1.70%、第五年 2.50%、第六年 3.00%。到期赎回价为 118.00
元(含最后一期利息)。

                                      2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4 年 8 月
22 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 年 2 月 24 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
期日(2030 年 8 月 15 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当前转股价格

    当前转股价格为 23.25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远信转债”全部或部分申
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
券公司。

    (3)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1张,1张为100.00元面额,转换
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1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
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
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当日后的



                                    3
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
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大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的,按其实
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5 年 2 月 24 日至 2030 年 8 月
15 日)深交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照相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同时记增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
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
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4
    (1)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
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
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和当前转股价格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3.2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
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

                                   5
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
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当前转股价格

   当前转股价格为 23.25 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远信转债”转股价格未发生调整,当前转股价格为 23.25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
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
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
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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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
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
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述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暂停转
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
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7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来源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8.0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
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或本
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
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计算。

       七、回售条款



                                    8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即 2028 年 8 月 16 日至
2030 年 8 月 15 日,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
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
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
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
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
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
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能再行使附加回
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9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八、转股后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相关说明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远信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远信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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