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5 号)批复,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信 股份”、“公司”、“发行人”)向湖南仁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发行 29,664,490 股股份、向 湖南仁景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31,436,369 股股份、向洪也凡发行 17,160,956 股股份、 向易志刚发行 2,817,756 股股份、向胡世梯发行 2,804,855 股股份、向湖南仁怡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3,691,904 股股份、向杨建增发行 2,820,138 股股份、向朱光 宁发行 2,381,873 股股份、向蔡思吉发行 1,984,894 股股份、向彭勇强发行 1,762,586 股 股份、向青岛松露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2,127,303 股股份、向青岛高信明远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842,776 股股份、向祖柱发行 774,109 股股份、向王清 发行 1,190,937 股股份、向长沙润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1,170,016 股股 份、向刘仕平发行 793,957 股股份、向王年庚发行 396,978 股股份、向陈坤发行 396,978 股股份、向孙虎发行 396,978 股股份购买湖南仁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和 环境”、“标的公司”)63%股权,并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768,281,700 元(以下 简称“本次交易”)。 军信股份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或“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对发行人 1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 14.23 元/股。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 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 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6.00 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 112.44%。 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向深交所 报送的《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三)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 根据上市公司及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发行拟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 76,828.17 万元,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53,990,281 股(即 76,828.17 万元/发 行底价 14.23 元/股,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本的 30%(即 15,468.7755 万股)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48,017,606 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 768,281,696 元,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有关规定,满足《关于 同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4〕1105 号)的相关要求,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 2 票数量的 70%。 (四)发行对象与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4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 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上市公司签订了《股份认购协 议》。本次发行结果如下: 序 认购股数 认购金额 发行对象名称 限售期 号 (股) (元) 1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 1,562,500.00 25,000,000.00 6 个月 2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产品 330,106.00 5,281,696.00 6 个月 3 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750,000.00 44,000,000.00 6 个月 4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62,500.00 25,000,000.00 6 个月 5 湖南兴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375,000.00 38,000,000.00 6 个月 6 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875,000.00 30,000,000.00 6 个月 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 7 3,750,000.00 60,000,000.00 6 个月 限合伙) 8 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有限合伙) 1,875,000.00 30,000,000.00 6 个月 湖南升华立和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 9 2,500,000.00 40,000,000.00 6 个月 企业(有限合伙) 10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1,250,000.00 340,000,000.00 6 个月 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 11 1,562,500.00 25,000,000.00 6 个月 限合伙)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75,000.00 22,000,000.00 6 个月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 95 13 1,375,000.00 22,000,000.00 6 个月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75,000.00 62,000,000.00 6 个月 合计 48,017,606.00 768,281,696.00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完成之日(指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自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至该等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 由于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股份分割、合并、配股、派息 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的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 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持有股份 3 的限售期另有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六)募集资金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68,281,696.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23,841,260.0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744,440,436.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募集资金总额。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发行已经履行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包括: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军信集团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法人及合伙企业)内部决策同意,已经交易对方(自 然人)同意。 3、标的公司已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本次交易对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按本次 交易协议的安排转让给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放弃对拟转让股权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4、本次交易的预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5、交易双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相关补 充协议、上市公司与业绩补偿义务人已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及 相关补充协议、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表决权委托方已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表决权委托 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6、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7、经长沙市人民政府授权,本次交易事宜已获得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出 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南仁和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组事项的批 复》(长城管复函[2023]162 号)。 8、本次交易事宜已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 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2023〕479 号)。 9、本次交易正式方案已经上市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本次交易经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11、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4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5 号),同意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发行已履行全部所需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三、本次发行的实施情况 (一)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情况 上市公司及主承销商已向深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等发行与承销方案相关附件,投资者名单包括截至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 22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6 家证券公司、11 家保险机构、54 家其他类型投资者, 共计 123 名特定对象。 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在报送上述名单后,共收到 13 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在 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具体如下: 序号 新增投资者名称 1 朱蜀秦 2 杨岳智 3 湖南兴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 娄底市兴娄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6 UBS AG 7 成都立华投资有限公司 8 薛小华 9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 深圳市勤道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1 董易 12 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有限合伙) 13 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于 2024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0 日(T 日)9:00 前以电子邮件、邮寄的方式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湖南 5 军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上述《认购邀请书》主要包括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安排、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和 股份分配数量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等内容。《认购邀请书》之附件《申购报价单》主要包 括认购价格、认购金额、申购人同意按发行人最终确认的认购数量和时间缴纳认购款等 内容。 (二)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经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申购时间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00-12:00,主承销商共收到 35 名认购对象递交的《申购报价单》。其中 34 名认购对象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基金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报价为有效报价。娄底市 兴娄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能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该合伙企业对应 的申购量 2,200 万元被认定为无效申购。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 机构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有效 1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61 6,600.00 是 2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 16.00 2,500.00 是 3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产品 16.00 2,500.00 是 4 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6.89 4,400.00 是 5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产品 15.22 5,000.00 是 14.85 2,200.00 6 杨岳智 14.30 2,400.00 是 14.23 2,500.00 7 娄底市兴娄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77 2,200.00 否 8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35 2,500.00 是 9 湖南兴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17.77 3,800.00 是 10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98 2,200.00 是 11 山东益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5.50 2,200.00 是 15.53 2,200.00 12 董易 15.03 2,800.00 是 14.66 3,300.00 13 福建银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4.97 2,200.00 是 6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 机构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有效 16.11 3,000.00 14 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5.58 4,500.00 是 15.15 6,000.00 杭州东方嘉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行远富泽股权 15 15.93 2,800.00 是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36 5,000.00 16 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6.07 6,000.00 是 14.23 10,000.00 17 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有限合伙) 17.22 3,000.00 是 上海珠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池新动能专享私募证 18 16.00 2,200.00 是 券投资基金 3 期 湖南升华立和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19 16.90 4,000.00 是 限合伙) 20 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93 2,700.00 是 16.91 30,000.00 21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16.01 34,000.00 是 15.12 38,000.00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 22 15.38 2,200.00 是 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23 14.88 2,200.00 是 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选三号股票型养 24 14.88 2,200.00 是 老金产品-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 25 14.88 2,200.00 是 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工商银行-华 26 14.88 2,200.00 是 泰资产稳赢增长回报资产管理产品") 27 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10 2,500.00 是 16.54 2,200.00 28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90 10,200.00 是 15.15 18,500.00 前海中船(深圳)智慧海洋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 15.43 2,200.00 29 是 (有限合伙) 15.24 3,000.00 30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4.54 2,200.00 是 31 轻盐智选 3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64 2,200.00 是 14.33 2,200.00 32 张宇 是 14.23 2,300.00 7 序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 机构名称 号 (元/股) (万元) 有效 16.02 2,200.00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 95 号私募证 33 15.17 2,500.00 是 券投资基金 14.31 2,700.00 15.65 2,200.00 34 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15 3,900.00 是 14.65 5,500.00 16.43 6,200.00 35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43 12,200.00 是 15.24 21,500.00 (三)发行价格及配售情况 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对有效《申购报价单》 进行簿记建档,并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6.00 元/股,认购总股数为 48,017,606 股, 认购总金额为 768,281,696 元。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 14 家。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 限售期 获配投资者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号 (月) 1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 1,562,500.00 25,000,000.00 6 2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产品 330,106.00 5,281,696.00 6 3 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750,000.00 44,000,000.00 6 4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62,500.00 25,000,000.00 6 5 湖南兴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2,375,000.00 38,000,000.00 6 6 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875,000.00 30,000,000.00 6 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 7 3,750,000.00 60,000,000.00 6 (有限合伙) 8 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有限合伙) 1,875,000.00 30,000,000.00 6 湖南升华立和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 9 2,500,000.00 40,000,000.00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10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21,250,000.00 340,000,000.00 6 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11 1,562,500.00 25,000,000.00 6 (有限合伙)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75,000.00 22,000,000.00 6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 95 13 1,375,000.00 22,000,000.00 6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875,000.00 62,000,000.00 6 8 合计 48,017,606.00 768,281,696.00 (四)本次发行缴款及验资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25)1100001 号),截至 2025 年 1 月 3 日,中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户已收到募集 资金总额 768,281,696.00 元。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 (2025)1100002 号),发行人已收到中信证券划转的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含税) 后实际到账金额 744,068,530.07 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8,281,696.00 元,扣 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共计 23,841,26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 744,440,436.00 元,其中 新增股本人民币 48,017,606.00 元,余额人民币 696,422,830.00 元计入资本公积。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询价、 定价、配售、缴款和验资过程合规,符合《认购邀请书》《缴款通知书》的约定,符合 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以及《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四、本次发行对象的合规性 (一)适当性核查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 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 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 A 类专业投资者、B 类专业投资者和 C 类专业投资者; 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最低风险等级、C1-保守型、C2-相对 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和 C5-积极型。本次军信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风险等级界定为 R3 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3 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 参与认购。如果参与申购报价的普通投资者风险等级为 C2 及以下,其风险承受能力等 级与本产品风险等级不匹配,主承销商向投资者发送《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确认书》, 认定其为无效申购。 9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 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 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与风险承受能 力是否匹配 1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产品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C4 级普通投资者 是 4 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C5 级普通投资者 是 5 湖南兴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C5 级普通投资者 是 6 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 7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伙) 8 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金(有限合伙)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湖南升华立和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9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有限合伙) 10 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11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伙) 1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 95 号私 13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1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 类专业投资者 是 上述 14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二)发行对象的登记备案情况 主承销商及发行见证律师对本次发行获配的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 关核查情况如下: 1、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产 品”、“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 10 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 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 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2、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兴湘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以其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 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 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 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3、四川振兴嘉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振兴嘉杰壁虎一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江苏高投毅达绿色转型产业投 资基金(有限合伙)、湖南省财信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基 金(有限合伙)、上海广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湖南升华立和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基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绿色发展基金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管理的国 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 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鹿秀驯鹿 95 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 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 办法》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要求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4、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 认购,其参与认购的资产管理计划均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 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办理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 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三)关联关系核查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11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四)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 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承诺“(1)本 机构/本人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 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2)获配后在限售期内, 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3)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主承销商向本机构/本人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 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机构/本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4) 本次申购金额未超过本机构/本人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 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 类第 6 号》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过程的信息披露情况 2024 年 6 月 7 日,深交所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并购重组审 核委员会 2024 年第 1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审议通过了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发行人于 2024 年 6 月 7 日进行了公告。 2024 年 8 月 5 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 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5 号)。 主承销商将按照《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以及其他关于信息披露 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督导发行人切实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和手续。 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过程及发行对象合规性审核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12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并获得了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 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中国 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 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5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 行启动前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 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 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符合向深 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 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 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 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 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1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军信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巍巍 姚伟华 财务顾问协办人: 潘杰克 李昕 陈俞名 陈俊霖 蔡鑫民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