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国新证券”)作为德 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石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95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7,592,700 股, 并于 2022 年 1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为 112,777,810 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50,370,51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量为 35,653,571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票数量 为 114,716,939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 2022 年 7 月 18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1,939,129 股上市流 通,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 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2-037);2023 年 1 月 17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部分股份 46,395,600 股上市流通,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披露的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 003)。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为 150,370,51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为 70,232,289 股,占总股本的 46.71%,无限售流通股为 80,138,221 股,占总股 本的 53.29%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限售股,股份 数量为 66,382,2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4.1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将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起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 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 情形。 二、 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上 述股份。 2、本公司承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 处理,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 3、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公司股票的,将严格 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稳定 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逐步减持。 4、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如本公司在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票的,每年减持数量不 超过上一年末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 20%,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若 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 权行为的,则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 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形,也不存在公司为其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66,382,21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4.15%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1 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实际可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名称 上市流通数 总数(股) 数量(股) 量(股)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 1 66,382,210 66,382,210 66,382,210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66,382,210 66,382,210 66,382,210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性质 数量 增加 减少 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股) (股) (%) (%)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70,232,289 46.71 - 66,382,210 3,850,079 2.56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66,382,210 44.15 - 66,382,210 - - 高管锁定股 3,850,079 2.56 - - 3,850,079 2.5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0,138,221 53.29 66,382,210 - 146,520,431 97.44 三、总股本 150,370,510 100.00 - - 150,370,510 100.00 注:(1)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2) 本表中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后的结果; (3) 上表系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发的股本结构表为基础进行的编 制。 五、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德石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 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 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 售并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州联合石油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部分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梁立群 付玉龙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